安全意识淡漠也是一种“陋习”

5月12日13时50分许,浙江温岭市发生一起农用车违法搭载而导致的侧翻事故。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显示,这一事故目前已造成12人死亡、11人受伤。

“人货不能混装”“农用车不能载客”,这类交通安全常识,在城市早已深入人心。但在一些乡村,农用车载人现象却很普遍,由此导致的人员伤亡事故也时有发生:今年2月16日,黑龙江大庆市肇源县曾发生一起备春耕的农用车坠江事故,事发后农用车被打捞上岸,但车上5人全部失踪;2018年9月,山西吕梁交警曾在网上发布一组农用车载客致人死亡的事故照片,血淋淋的案发现场令人触目惊心……

笔者时常驾车下乡,经常会看到各式各样的农用车,载满人行驶在乡路、国道上。同农民们交谈,他们的说法大抵如此:农村就是这样,有什么坐什么,习惯了。在他们看来,只要便利、省钱,不论是农用车、抑或其他机动车辆,都是他们出行的选择,对于安全问题的考虑往往摆到了次要的位置。

将安全意识淡漠问题归咎于执法管理不到位,也不客观。乡村面积之大,交警部门与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力量根本无法达到覆盖性监管;现有执法力量要满足对乡村公路的日常巡查更不现实。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理应承担起相应的宣传教育和管理责任,事实上也很难做到。加之,公共交通资源也很难覆盖到全部乡镇,那些安全性能得不到最基本保证的交通工具,就成为农村居民出行的选项。

其实,安全意识淡漠也是一种“陋习”,相比其他方面的陋习,安全意识的淡漠更能产生难以预料的严重后果。有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思想意识、行为方式的变化,需要经历服从、认同、内化三个阶段,3个月以上的重复才会形成相对稳定的习惯。曾几何时,“酒驾”是难以治愈的顽症,随地吐痰是“法不责众”的陋习,而随着醉驾入刑的施行、文明教养的升级,类似行为在很多地方已经大大减少甚至销声匿迹。政府部门和村级组织都应重视起来,用春风化雨般的潜移默化,改变安全意识淡漠这种“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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