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悬赏的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跑丢的消防安全意识

2018年8月25日凌晨4时36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岛北龙温泉休闲酒店发生大火。消防出动30部消防车,107名官兵,于7时50分将火灾扑灭。据央视26日消息已有20人在此次大火中丧生,更有多人受伤。公安部门紧急发出悬赏令捉拿其公司法人代表,悬赏金额达30万。就在昨日(30日)哈尔滨火灾犯罪嫌疑人李艳滨被抓。

30万!悬赏的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跑丢的消防安全意识

一句“我没有杀人”是责任的推脱,也是无知的告白

“我没有杀人!”李艳滨在被警察抓捕时,精神崩溃喊出了这句话。这句“我没有杀人”的崩溃感让人窒息,一个中年女人手负镣铐让人唏嘘。但是感性情绪过后,我们认为恰恰这句话是对责任的推卸、是对法律无知的告白,也是对消防安全的践踏!

自2017年12月以来,事发酒店在6次消防监督抽查中,4次不合格。单纯从这6次抽查来看,所谓的4次不合格,即发现有火灾隐患。比如灭火器有坏的,消火栓有遮挡的,安全标志不亮,疏散门有上锁的……,这些问题,看似就是管理上的“不严肃”,但就是这一系列的“不严肃”却成了杀人的刀、害人的咒。企业消防安全上的管理漏洞成了剥夺生命的黑洞——怎么不算“杀人”?怎能不算“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悬赏的不只是犯罪嫌疑人,还有丢失的安全意识

此次事件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并发布30万元的悬赏令来追缉犯罪嫌疑人。30万元重金悬赏是消防事故追责案件中的第一例。我们认为此次悬赏的不只是犯罪嫌疑人,更是丢失已久的安全意识!

有多少“得过且过”在实际中埋下了巨大的祸根?消防通道堆满易燃易爆物品、违规接电用电、消防喷淋系统堵塞、消防巡查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消防疏散通道指示灯不亮……当众多的“得过且过”积攒到一定数量时,灾难也就随之产生,而且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平常得过且过之人。我们的安全意识大部分已然丢失,在相安无事的平常日子里“得过且过”的舒适感驱离了“安全意识”、打散了“安全红线”、构建了“安全陷阱”。——“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个小学三年级就会使用的成语,怎么我们越大越不知道其含义了呢?找回安全意识的平日防范比灾难来临时的大彻大悟更加有用、有效、有力!

30万!悬赏的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跑丢的消防安全意识

酒店火灾发生,如何逃出生天?

今天我们不去谈消防安全的解决方案,也不谈如何从技术层面提供的安全保障。我们静下心来认真思考下在酒店这种人员密集场所,当真遇到火灾,我们应该怎么办?——

30万!悬赏的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跑丢的消防安全意识

1.了解路线、跟随指示

2.不恋财物、勿乘电梯

3.润湿衣物、堵住口鼻

4.贴近地面、弯腰逃生

5.照顾老人、保护儿童

6.沉着冷静、避免踩踏

安全的构建不是单一维度就可形成的,而是多方共同努力携手建造。每一次灾难都是一次巨大的悲恸,也是一声巨响的警钟。只愿警钟在我们耳边长鸣、安全意识不会掉队、灾难不再发生!

愿逝者安息,生者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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