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領導酒駕致4死後潛逃,為什麼是公家出面代為調解?

政法委領導酒駕致4死後潛逃,為什麼是公家出面代為調解?

資料圖

據內蒙古媒體報道,4月4日,內蒙古赤峰市敖漢旗發生一起酒駕導致的三車相撞事故,造成一車內兄弟四人死亡。事故發生後,肇事司機潘某國沒有立即報警而是潛逃藏匿,由其同車人閆某華冒名頂替。而潘某國還是敖漢旗政法委副書記。

5月8日,新京報記者採訪到遇害者家屬,家屬稱,兄弟四人目前仍未安葬,此事至今並無解決方案。他們希望肇事者家屬能賠禮道歉,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但事發至今肇事者家屬都沒有和他們聯繫過。

酒後駕車、超速行駛、肇事逃逸、找人頂包……潘某國作為當地政法委副書記,這一波操作完全是走向了法律的反面,也與其角色期許反差巨大。這已不只是知法犯法,而是知法卻一再犯法。而找同車人頂包,也是想掩蓋真相、撇清責任,這盤“金蟬脫殼大棋”也是下得很妙——如果沒有監控和警方調查的話。

政法委領導酒駕致4死後潛逃,為什麼是公家出面代為調解?

好在當地警方還原了真相,頂包行為敗露,潘某國和閆某華分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包庇罪被移送起訴,等待他們的,也將是法律的制裁。

據報道,當地組織公檢法司及鄉鎮部門,組成了幾個工作組正在進行調解。但令人疑惑的是,肇事者家屬似乎仍處於“隱身狀態”。

照理說,肇事致死案件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也要承擔民事賠償。如今家屬不出面,反倒由公檢法司及鄉鎮部門來調解,且經歷一月有餘也沒有結果,難道公職人員的民事賠償案件也由公家一手代辦?

當地有關部門或許有著要穩定家屬情緒、妥善處理爭議的初衷,但既然犯了錯,就應該付出代價,肇事者或其家屬鄭重其事的道歉和賠償不可或缺。不能撞了車,找他人頂包;犯了錯,又讓單位出面去“掃尾”。

公職人員也是自然人,在處理民事糾紛中,應該遵循平等、自願的原則。政法委領導撞了人,家屬不出面,公檢法司幾個部門去調解,對受害者一家來說,無形中也是種壓力。對其他民眾來說,則容易形成“公職人員犯法特事特辦”的觀感。

歸根結底,無論是誰,違法犯罪必擔責。酒駕+超速+逃逸+找人頂包,一地的政法委領導,本應是法治的代言人,但卻視法律為無物,令人唏噓。潘某國的行為早已構成肇事逃逸罪的從重處罰情節,唯有依法嚴懲,才能夠守住法律的權威。

非但如此,肇事者及其家屬也當勇於承擔責任、拿出誠意,向遇害者家屬道歉並積極給予賠償,讓死者入土為安,這些不能只靠“代辦”,該親為的也得親為。肇事者和頂包者對法律的蔑視、對權力的迷信,已經釀成大錯;而回避賠償,或許是錯上加錯。

這是一起慘烈的交通事故,兄弟四人背後的四個家庭和一個家族,因而破碎。肇事一方的責任躲不掉也推不掉,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推進事件的後續解決。讓他人頂包、代辦,終究只能作繭自縛。

□思凝(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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