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3年多,12名工人領回18萬元血汗錢

追討3年多,12名工人領回18萬元血汗錢

追討3年多,12名工人領回18萬元血汗錢

  包工頭欠薪後“消失”,法院聯合相關單位協商“討債” 追討3年多,12名工人領回18萬元血汗錢

  4月24日,農民工代表潘某將一條“捍衛法律尊嚴、維護百姓利益”的錦旗贈送給廣東韶關新豐縣人民法院。當天,12名農民工在新豐法院領到了追討3年多的18萬餘元執行款。

  2015年,新豐水利中心作為招標人,通過招標程序確定廣東某設計院與廣州某水電公司為韶關市新豐縣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的中標單位。後廣州某水電公司將中標項目中的某一標段分包給黃某承建。黃某在建設工程過程中租賃了餘某等人的挖掘機,並僱他們工作,後一直拖欠餘某等12人工程款。

  2017年1月,餘某等人相繼訴至法院,要求黃某、廣東某設計院、廣州某水電公司、新豐水利中心連帶支付工程款。

  庭審時,廣州某水電公司表示,其已於2016年8月結清並支付所有工程款給黃某,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形。

  因餘某等人未提供廣東某設計院、廣州某水電公司、新豐水利中心三被告有清償義務的相應證據,新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黃某支付餘某等人工程款共計234541元。

  判決後,黃某仍不履行。2017年11月起,12名工人陸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黃某拖欠工程款系列案立案後,執行法官經過調查,未發現黃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黃某也不知去向。

  新豐法院執行局運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多次聯合新豐水利中心、廣州某水電公司、廣東某設計院等部門對該案進行溝通、協商,引導農民工採取法律途徑理性、合法維權,緩和了工人們的激動情緒。

  2018年10月,縣法院執行局再次組織農民工代表和新豐水利中心、廣東某設計院、廣州某水電公司在縣水務局進行協商溝通,最後達成一致意見:廣州某水電公司協助向黃某追討工程款,如追討未果則可從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出發,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後,可代位承擔部分責任,解決農民工困難。

  “由於該項工程是縣重點農田水利工程,需在全部工程驗收後才能獲得所有的工程款。在工程驗收後,我們也會及時與廣州某水電公司協商,儘量幫大家解決問題。”簽訂協議後,執行法官潘繼革向工人們承諾。

  2020年1月底,涉案工程驗收合格。新豐法院執行局馬上聯繫廣州某水電公司,就工程款問題進一步溝通協商。

  由於受疫情影響,農民工生活困難,執行局法官多次電話與廣州某水電公司溝通解決方案。3月底,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工程款由廣州某水電公司墊付八成,剩下的工程款向黃某個人直接追討。

  4月24日,新豐法院舉行涉民生系列案件執行款集中發放大會,為12個案件的申請執行人餘某等兌付工程款共計18481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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