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十七帖》之十八《胡母帖》

胡 母 帖


王羲之《十七帖》之十八《胡母帖》

胡三井本


王羲之《十七帖》之十八《胡母帖》

胡上野本


王羲之《十七帖》之十八《胡母帖》

胡台北故宫本


胡母氏从妹平安。故在永兴居,去此七十也。吾在官,诸理极差,顷比复勿勿。来示云,与其婢问,来信口不得也。


注释:

王弘撰谓此帖非寄周抚,包世臣亦谓不得主名。亦可能系寄周抚。此书当写于永和七年以后,永和十一年三月羲之辞官之前。信内介绍羲之自己在会稽任职情况,又提到永兴距会稽距离,收信者必是距会稽极远之人。故不能排除系寄周抚。胡母:复姓。“母”或作“毋”, 是王羲之从妹的丈夫。有人认为指胡母谦之。永兴:今之浙江萧山,当时属会稽郡管辖区。“信”字下一字残损,不可识。


胡母氏之从妹安好。她在永兴(今浙江萧山)居住。距此(会稽)约七十里路。我在(会稽)为官,诸多事情的管理都不能令人满意。近来更十分忙乱。来信说,书信是交给其婢女的,但询问信使,尚未收到此信。


王羲之《十七帖》之十八《胡母帖》


王羲之《十七帖》之十八《胡母帖》


王羲之《十七帖》之十八《胡母帖》


王羲之《十七帖》之十八《胡母帖》


王羲之《十七帖》之十八《胡母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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