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奪“鬼火一哥”稱號,高明一群“精神小夥”大打出手

俗話說“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
如今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

各種“鍵盤俠"也應運而生

開始在網絡上打起了口水仗

為爭奪“鬼火一哥”稱號,高明一群“精神小夥”大打出手

而還有一些人

秉持著“能動手,絕不吵吵”的原則

一言不合就報地址

直接線下約架

為爭奪“鬼火一哥”稱號,高明一群“精神小夥”大打出手

近日,在高明明城就有

一群小夥僅僅因為

某短視頻平臺上爭論誰是“鬼火一哥”

而線下約架大打出手,甚至舞刀弄棍

場面一度十分混亂

……

4月17日晚22時許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接群眾報警稱

在明城鎮八達園公寓對開路段

看見有約十多人拿著刀棍打群架


為爭奪“鬼火一哥”稱號,高明一群“精神小夥”大打出手


接報後

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調查

並通過調取周邊公共視頻

取得關鍵線索後


於4月20日上午

成功在明城鎮某小區內

抓獲何某文、李某豪等

涉嫌聚眾鬥毆人員


為爭奪“鬼火一哥”稱號,高明一群“精神小夥”大打出手


當日下午

經警方勸說並迫於公安機關壓力

同案人員凌某敏、何某欽等4人

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為爭奪“鬼火一哥”稱號,高明一群“精神小夥”大打出手


經審訊,4月16日晚上10時許

文某樂、何某欽等10多名人員

在明城廣場非法飆車並拍攝短視頻

發佈到某短視頻APP上

並自稱他們是明城“鬼火一哥”


為爭奪“鬼火一哥”稱號,高明一群“精神小夥”大打出手


為爭奪“鬼火一哥”稱號,高明一群“精神小夥”大打出手


何某文看見後就表示不服

於是雙方就在評論區互罵

還約定在4月17日晚上22點鐘

在明城八達園附近河堤見面談判


為爭奪“鬼火一哥”稱號,高明一群“精神小夥”大打出手


當晚雙方共召集十餘名

社會青年到河堤談判

但見面後談判不成就扭打起來


目前

犯罪嫌疑人何某文、李某豪等人

因涉嫌聚眾鬥毆罪被

公安機關依法處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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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會有什麼樣的處罰?


一、打架鬥毆的治安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鬥毆構成犯罪如何處罰


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作了明確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4.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處罰。


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很多人以為打架都是這樣的

為爭奪“鬼火一哥”稱號,高明一群“精神小夥”大打出手


▼而往往結果都是這樣的

為爭奪“鬼火一哥”稱號,高明一群“精神小夥”大打出手


警方提醒


不要打架

打輸住院
打贏坐牢
警察全天不打烊
但你最好別光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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