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松溪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 重拳出击

松溪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5月13日,松溪法院一审宣判杨某某敲诈勒索罪一案。杨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松溪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与张某某、蔡某某(均已另案处理)等人纠集在一起,对被害人叶某某和竹贤村委会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其为张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重要的组织成员,松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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