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单位换证及升级审查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查,我厅决定批准福建省闽中地质工程勘察公司等5家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换证申请,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等15家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丙级资质升乙级资质升级申请,名单见附件1、2。

附件:1.批准换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2.批准丙级升乙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名单。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

批准换证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乙级资质单位名单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单位换证及升级审查结果的通知

附件2

批准丙级升乙级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名单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单位换证及升级审查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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