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夹江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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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9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9年12月1日起,参加夹江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且未享受A类特殊疾病门诊待遇需长期采取门诊药物治疗的患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不设起付线。

1.哪些人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凡参加了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均纳入保障范围。

2.既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又采取了药物治疗,去门诊开药,就可以报销门诊费用了吗?

首先需要通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资格认定,经过认定后的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就可以享受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3.“两病患者”如何认定?

“两病”患者的认定标准以医学诊断标准为依据。“两病”认定机构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放宽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在职临床医生认定。

4.哪些门诊用药可以报销呢?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适用药品范围为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药品目录执行。

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病情相对稳定的“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执行三个月长处方制度,保障患者用药需求,但要避免重复开药,防止滥用。

5.能报多少?

“两病”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1)起付线:不设起付线。

(2)支付比例:50%。

(3)支付限额:高血压一档250元/人/年,二档300元/人/年;糖尿病一档350元/人/年,二档400元/人/年,视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6.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在本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后,定期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在异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费用,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购药发票等资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报销。

7.原来已经通过认定享受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可以同时享受这个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吗?

不可以。本次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主要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的轻症患者。已经通过认定享受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按照原来的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不能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参报人员可自愿选择一种政策享受,选定政策种类后当年不办理变更,可在次年申请变更。)

8.现在通过认定享受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以后病情加重了,医疗费用增多了怎么办?

已经享受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患者:

(1)门诊发生的其他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可以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2)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3)如果病情加重,符合我市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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