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宣判:那個在多地賣“腎寶”的男子被判刑了


5月6日,賴某某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安順市普定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安順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公益訴訟案宣判:那個在多地賣“腎寶”的男子被判刑了


據瞭解,賴某某在未查驗廠家相關資質的情況下,進購保健食品“桑株腎寶”,在貴陽、普定、鎮寧、三穗等地售賣。
2018年11月,安順市普定縣公安機關依法扣押賴某某售賣的“桑株腎寶”1188盒,經貴州省食品檢驗檢測所鑑定,“桑株腎寶”檢材中檢出西地那非,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據悉,賴某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還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除了承擔刑事責任,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後作出當庭判決,判處賴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60000元。
同時,禁止賴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違法所得2935元予以追繳,並按消費者支付價款的十倍承擔懲罰性賠償金29350元;在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據悉,本案系安順首例涉食品藥品安全的公益訴訟案件,安順市普定縣人民法院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加大對犯罪的懲處力度,嚴厲打擊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犯罪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食品藥品安全。


都市新聞記者 楊媛媛

圖由法院提供

校對 王浩

編審 廖波 石雲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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