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5000元!鄭州一輛“摩的”因非法營運收到罰單

河南商報記者 崔文

開一趟“摩的”掙15元,卻被交通運輸執法部門罰了1000元,5月6日,鄭州一位“摩的”司機就很後悔。

2019年12月1日起,《鄭州市規範城市客運行為若干規定》開始施行,其中明確禁止利用電動自行車、機(電)動摩托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違反者將被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最高罰5000元!鄭州一輛“摩的”因非法營運收到罰單

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執法支隊二七大隊客運中隊中隊長張楊說,4月30日下午,二七區交通治理聯席辦和交警三大隊、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執法支隊二七大隊、二七區城市綜合執法局長江路執法中隊、長江路辦事處等部門在汽車客運總站開展了聯合執法行動。

“行動中,交警查扣了一輛非法載人的電動車。”張楊說,經過調查詢問,乘客表示其從綠城廣場上了這輛電動車,計劃去南五里堡附近,費用為15元,“‘摩的’司機也承認了拉客的行為。”

交警隨即將相關證據移交給交通執法部門,“我們暫扣了車輛,並告知‘摩的’司機前來接受處罰。”張楊說。

最高罰5000元!鄭州一輛“摩的”因非法營運收到罰單

5月6日,鄭州市交通運輸局執法支隊二七大隊客運中隊依據《鄭州市規範城市客運行為若干規定》對這名“摩的”司機開出罰單,執法人員說,“這名司機將面臨1000元的罰單,根據《規定》,像這種電動車從事客運經營,最高會被罰5000元,如果這名司機下次再犯,罰款金額將會提高。”

“之前對於‘摩的’拉客,處罰力度很小,現在能對這種非法客運行為起到很強的震懾作用。”張楊說,根據《鄭州市規範城市客運行為若干規定》,交通執法和交警部門還會不定期組織聯合執法,查處非法客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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