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接待、奖励,文山2个单位被点名通报

违规接待、奖励,文山2个单位被点名通报

违规接待、奖励,文山2个单位被点名通报
违规接待、奖励,文山2个单位被点名通报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组织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发现以下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违规接待、奖励,文山2个单位被点名通报

1.省委省直机关工委2019年1月开支印制台历费240元。

2.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4日在厦门大学开展培训工作,将接送机费和当晚伙食费开成住宿费发票予以报销。

3.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局2019年12月17日报销工作人员在深圳出差住宿费1人1晚438元,超标准88元。

4.昭通市昭阳区教育体育局2018年12月18日违规同城接待区防艾局、禁毒办相关人员。

5.昭通市昭阳区教育体育局2020年3月31日公务接待,违规提供酒水。

6.昭通市昭阳区老年人体育协会2019年7月29日工作用餐,违规提供香烟、酒水。

7.昭通市昭阳区第三小学2019年5月16日公务接待,违规提供酒水。

8.保山市隆阳区财政局2018年7月16日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费2000元。

9.文山州丘北县平寨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2019年11月18日接待县级部门8人就餐,陪同人员为8人;2019年12月5日接待县级部门5人就餐,陪同人员为5人。

10.文山州砚山县统计局2018年10月12日向2017年工会积极分子4人各奖励800元,超过了规定的奖励标准。

11.临沧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2019年6月8日公款购买大理V8啤酒1件、紫云烟2条、小黑江窖酒12瓶,共计342元。

12.临沧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3月11日召集市级有关部门开展2020年药品采购配送企业调整资格审核,报销工作餐费800元。

加强作风建设、纠治"四风"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如发现"四风"问题,请拨打举报电话:12388。

新闻1+1

近日,云南省出台《关于奖励实名检举控告的实施办法(试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秩序。

《办法》明确,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的和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予奖励。同时明确通过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移送、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检举揭发他人和以单位、组织名义提供的检举控告等三种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通过明确奖励范围标准,增强《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出台奖励办法,既是对上级要求的贯彻落实,也是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有利于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形成检举控告人客观真实反映情况的积极导向。"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针对实名举报的办理程序,规定指出奖励的审批由案件承办部门负责,报所在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办公厅领导审核批准;对有特别重大突出贡献有功人员的奖励,报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出台奖励办法,是我省在加强对实名举报人的保护、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提高实名举报率方面所做的探索。"云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经初步核实属于实名举报的信访件予以优先处理,向社会传递提倡实名举报、依规有效举报的积极信号。

此外,为消除举报人担心被打击报复等后顾之忧,《办法》对奖励工作提出了纪律规定,要求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未经实名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身份,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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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龙俊贤

审核: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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