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明確非正常戶管理細則,企業的程序性利好,會計要銘記在心


稅總明確非正常戶管理細則,企業的程序性利好,會計要銘記在心

稅總2019年12月12日LOW到家的48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收徵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對非正常戶管理進行操作細節的明確,相比現行的做法,變化或者說進步還是蠻大的,創業者、企業財務人員、小微企業老闆不能不瞭解這一點。

非正常戶是什麼?

非正常戶是稅務局對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進行管理的一個類別,從字面看,就是已經不是正常的納稅戶了。怎麼才能算做非正常呢?徵管法規定,"已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納稅申報"。簡單地說,就是不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了,稅務局找不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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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後有什麼後果呢?

被認定為非正常戶後,稅務局會製作非正常戶認定書,存入你的檔案,並且暫停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一句話,稅務局把你所有的辦稅功能都關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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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進行了哪些變化?


1、認定時限上進行了統一

公告規定,"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方可認定為非正常戶。當下各地稅務局基本上都按一個月的時限來進行認定的。時限延長有什麼好處?因為解除非正常戶是需要處罰的,將認定時限由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這樣會讓一些由於疏忽未及時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有了兩次糾正機會,不會因為某個月忘記申報納稅受到處罰了。不過,如果連續三個月都忘記申報納稅了,稅務局不會給你三個月的"容錯糾錯"機會的。因為那不是疏忽大意了,是你根本沒有這個意識,再被處罰那是沒有什麼可報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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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認定上減少了環節

公告明確,"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徵管系統自動將其認定為非正常戶,並停止其發票領用簿和發票的使用"。

今後,只要符合條件,稅收徵管系統將自動進行相關的認定操作,和現行操作方法相比,取消實地核查環節,實現系統自動認定。突出變化是去除了人為因素,一切都按納稅人是否進行了申報操作,而且認定速度更快,估計在徵收期結束後,系統自動進行認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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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除操作上進行了優化

公告明確,"已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就其逾期未申報行為接受處罰、繳納罰款,並補辦納稅申報的,稅收徵管系統自動解除非正常狀態,無需納稅人專門申請解除。"

相比現行方法,只要接受了處罰,系統就可以自動解除,這個操作方法為將來網上解除非正常戶拓展了政策空間,更方便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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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整體來說,48號公告對非正常戶處理的明確,在方便納稅人、減輕基層稅務人員工作量方面是一個進步。現在,稅務系統對還責還權於納稅人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對一些屬於納稅人法定義務的行為,逐步取消稅務人員的核實行為,同時,面對人少戶多的矛盾,信息化操作將越來越多,以便把有限的人力投入到加強稅收監管和優化納稅服務中去,更好維護守法納稅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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