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尚齿”到“存留养亲”,为了养老政策,古代帝王也费劲了心思

《孟子·梁惠王上》中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说法,尊敬老人,善待老人对于我国这个五千年悠久历史和文明的大国来说,是从古到今都提倡的中华美德。

然而,以农业为主的古代社会,并没有现在的退休金和养老金,但是历代的统治者和思想家们却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和才干,制定和形成了适合朝代的养老制度和思想体系,直到了今天都有很大的镜鉴价值。

从“尚齿”到“存留养亲”,为了养老政策,古代帝王也费劲了心思

01,“尚齿”到“存留养亲”

尚齿一词,最早出自于《庄子集释》卷五中〈外篇·天道〉:

“宗庙尚亲,朝廷尚尊,乡党尚齿,行事尚贤,大道之序也。”

就是说,在宗庙,敬重的是血缘,在朝廷崇尚的是高贵,在乡里崇尚的是年长的智者,办事情崇尚的是贤能之才,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秩序,社会才能够得到有序的发展和进步。

后来,“尚齿”就代指尊崇年长者。

“尚齿”的思想,早在原始社会的时候,就已经形成。

在当时,社会上并没有相关的养老制度的落实,然而,在各个部落推选首领的时候,首先想到的都是德高望重的老者作为首领,因为他们有着更高的生存技能和社会经验可以传授给晚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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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春秋时期,管仲的养老思想已经自成体系,他在宣扬“九惠之教”,在《管子·幼官》中,对于养老制度有着较为详细的记载和规定,“养孤老, 食常疾,收孤寡。

不仅如此,在国都和各地也都设立了“掌老”的官职,专门负责国家赡养老人的事宜。

北魏时期,政府为了保障老有所养,在政策上,还对于赡养老人的家庭做了免除或者减轻徭役的规定,《北魏律·名例》中规定:

“诸犯死,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

凡是犯人的直系亲属中有老无所养或者是家无成丁的,需要免除或者是减轻刑罚,让他返回家照顾自己的父母,可见,家有一老,如有一宝。

北魏的“存留养亲”政策是孝文帝拓跋宏公元488年颁发的,一直沿用到了清朝,他强调的维护家庭关系稳定,是中国古代养老制度家族化,伦理化的体现,影响深远。

光有思想和政策还是远远不够的,从古到今,历朝历代对于老人的赡养都有较为优渥和特殊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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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老人的特殊待遇

王杖

如今,老年人最重要的福利凭证要数老年证了,一证在手,就可以免费乘车,进出旅游景点,走遍天下,享受各种的福利和待遇,而

古代也有老年证,比现在还要任性,那就是一根代表身份的“王杖”。

他颁布的《王杖诏书令》进一步的完善了国家的养老政策。

他规定,不管是庙堂还是民间,不管是高官厚禄还是贫苦百姓,只要是家里有年满70岁的老人,都可以统一享受到皇帝亲自颁发的王杖。

王杖的一端有木雕的鸠鸟,也叫“鸠杖”。这个王杖类似于现在的现在的老年证,但是比现在的老年证权利要大很多,得到“王杖”的老年人,不仅可以随意出入官府,甚至可以在天子道上行走,在市场上买东西还可以免税。

不仅如此,如果有人殴打了手执王杖的长者,还会犯“大逆不道罪”,就受到严重的处罚。

我国现在对于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和福利,比如减免车费,免费进出旅游景点等,都是来源于汉朝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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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粥

中国自古以来都有给长者“授粥”以示尊敬的传统习俗,这样的传统起源于先秦时期。

在《礼记·月令》中有“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规定,到了汉朝时期,规定“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粥法”(《汉书·武帝纪》),给年老的长者提供粥品服务都是朝廷的明文规定,只要家里有90岁的老人,不仅他们可以享受到国家的温饱和福利,就连同他们的子女都可以同沐朝廷恩泽。

众所周知,汉文帝是一个闻名天下的孝子,他规定全国80岁以上的老人,统一由国家供给一定量的大米,肉和酒,“凡孝于亲者人帛五匹”,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安排妥当,可见,当时的老年福利,可不是一般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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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养老机构的设立

虽然历朝历代都有针对老人的救济政策,然而,真正的慈善救济机构的成立,还要追溯到南北朝时期。

这个时期,中国第一个官方设立的赡养机构“孤独园”,兴建在京城建康,这是中国古代的第一个官方创设的正式救济赡养机构。

在《梁书·武帝本纪》中,有这样的记载:

公元521年,梁武帝萧衍曾经下令:“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若终年命,厚加料理。”

这个时候的养老院由郡县出资兴建,主要针对的是老来无子的老人和幼儿无父的孤儿,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对接和照顾孤寡老人和年幼的孤儿。

孤独园的兴建和当时的社会环境也有一定的关系,南北朝时期,很多的帝王信奉佛教,提倡儒学,在当时的社会中对于老人和孩子还是有一定的促进意义的。

到了唐朝时期,朝廷曾经设立了“六疾馆”、“悲田养老坊”等接济老人的福利机构,给孤苦无依的老人更多的救助,进一步完善了南北朝时期的老人赡养政策。一直到了宋朝,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对于老人的接济一直放宽到了50岁。(《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

救济老人是朝廷的重要民生问题,不管朝代兴盛还是衰败,在这个问题上都不敢马虎。即使是到了清末,朝廷衰败之际,对于养老的经费也毫不含糊,比如光绪年间,光是广州一省的养济院,就花费了近1.7万两白银,可见对于老人的重视。

从“尚齿”到“存留养亲”,为了养老政策,古代帝王也费劲了心思

04,对于“不孝之子”的处罚

有帮扶的政策还不够,如果想要真正的做到“老有所依”,还需要对于“不孝之子”做到法律上的约束和惩罚。

在夏朝时期,刑罚严苛,如果不善待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的话要受到“刺字”“割鼻”等严重的处罚。

到了隋唐时期,延续了上古礼制,对于“不孝”惩罚进一步完善,在《唐律》中有“十恶”,其中有三项都涉及到了“不孝”的问题,包括“恶逆”“不孝”“不睦”等。

“诸子孙违犯教令及供养有阙者,徒二年。”

如果子孙违背了相关的法令,则需要被判处两年的刑期,用政策对于子女的赡养行为做了约束,也成为了历代效仿的对象。

从“尚齿”到“存留养亲”,为了养老政策,古代帝王也费劲了心思

结语:

古代的养老制度和政策已经潜移默化的影响到了我们今天的生活和生产,养老福利政策的实施和进步,对于传承古代文化美德和完善当今养老制度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和意义。

然而,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它是皇权和天子统治,缓解社会矛盾的产物,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被打上了皇权的烙印,以致于普惠的老人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我们应该全面而理性的看待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造福全体国民。

从“尚齿”到“存留养亲”,为了养老政策,古代帝王也费劲了心思


参考文献:

《唐律》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八·恩惠》

《梁书·武帝本纪》

《北魏律·名例》

《管子·幼官》

《孟子·梁惠王》

《王杖诏书》

《受粥法》

《庄子集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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