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外來人員管理的通告

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加強

外來人員管理的通告

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實現“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的工作目標,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凡是非五蓮縣戶籍人員來五蓮縣務工、經商、生活、旅居的外來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到單位、社區(小區)、村居報備,擬居住3日以上的應申報流動人口登記。

二、符合申報流動人口登記條件的,應在到達居住地後3個工作日內,主動到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居)或派出所進行申報居住登記,也可以通過網上方式申報。逾期不申報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流動人口離開居住地到其他縣(市、區)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等應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居住登記註銷手續。

三、五蓮縣所有企事業用工單位在招錄、聘用非五蓮縣戶籍人員時,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務工人員向轄區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凡是未按規定執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出租房房主或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應當24小時內登記租住人員信息並在3個工作日內到所在社區(小區、村居)或派出所報告。未按規定執行的出租房房主,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執行的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五、旅館業必須配備體溫檢測設備,對入住旅客進行體溫檢測,詳細填寫《疫情防控信息採集表》,嚴格落實“四實”(實名,住宿人與登記人要相符;實數,登記人數與實際入住人數要相符;實情,如實登記住宿人證件信息;實時,登記後要立即上傳住宿信息)“四即”要求(來即驗證、即驗即登記、即登即上傳、即走即核銷),堅決杜絕入住人員不登記、一人登記多人住宿、冒用他人身份證件住宿等現象發生。凡是未按規定執行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通告規定,導致疫情管控出現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法律責任。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至山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解除之日止。

五蓮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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