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峽法院:巡迴審判以案釋法 非法狩獵終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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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河南省西峽縣人民法院來到轄區丁河鎮邪地村通過巡迴的方式公開審理了兩起刑事案件,當庭以非法狩獵罪判處兩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就其涉及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責令兩被告人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並各賠償生態環境賠償金500元。


西峽法院:巡迴審判以案釋法 非法狩獵終獲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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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1.謝某某非法狩獵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謝某某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自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謝某某在丁河鎮蟲岈村六組小長溝林坡上非法狩獵野豬一頭。謝某某非法在禁獵區使用自制鋼絲套捕獵野生動物,且捕獵的野豬屬於河南省地方重點保護的“三有”野生動物,該行為不僅觸犯刑法,還致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到破壞,存在因獵捕、食用野生動物引發傳染病傳播的風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被告人謝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西峽縣人民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對其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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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某某非法狩獵案

2020年1月11日至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在西峽縣桑坪鎮白土曼村白土曼組蠻子溝林坡上,使用自制鋼絲套獵捕野生動物,於2020年1月28日獵捕野豬一頭,後僱傭呂某某生活車運輸,運輸過程中被西峽縣公安局桑坪鎮派出所執勤民警查獲。經查證,被告人王某某未辦理狩獵證,存在非法在禁獵區使用鋼絲套捕獵野生動物的行為,符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被告人王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西峽縣檢察院以非法狩獵罪對其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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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西峽縣作為山區林業大縣,野生動物資源豐富,有多種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2000年即被河南省林業廳確定為禁獵區。考慮到以上因素,辦案法官決定採用巡迴審判的形式到丁河鎮開庭,並邀請該地區的護林員和周邊群眾旁聽庭審。當天上午,法官們來到丁河鎮邪地村,懸掛好國徽,擺放好桌椅,搭建了一個臨時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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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中,兩被告人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作了深刻的懺悔,且表示願意公開在市級以上媒體進行道歉檢討,希望法院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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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兩被告人非法在禁獵區使用鋼絲套捕獵野生動物,且捕獵的野豬屬於“三有”野生動物,該行為不僅觸犯刑法,還致使野生動物資源遭到破壞,存在因獵捕、食用野生動物引發傳染病傳播的風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鑑於兩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態度良好,經過合議庭合議後,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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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


庭審結束後,不少群眾表示,通過這場巡迴審判,深刻認識到獵捕野生動物是違法、濫食野生動物是陋習、由此引發傳染病傳播是犯罪,今後一定會引以為戒,認真遵守法律法規。

西峽法院:巡迴審判以案釋法 非法狩獵終獲刑罰

野生動物是寶貴的自然資源,是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生態系統平衡和保持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作用,非法捕殺野生動物是違法犯罪行為。新冠肺炎疫情現正在全球肆虐,西峽法院以此為契機,用接地氣的巡迴審判方式和真實的案例給旁聽群眾上了一堂直觀的法制課,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良好社會效果。


法條鏈接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第六十七條 自首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法律責任的聚合與民事責任優先原則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七)賠禮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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