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公約

森林防火公約

森林防火公約
森林防火公約森林防火公約

為了切實保障我場廣大職工和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森林資源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有序、用火安全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我場全面協調發展,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原則,請廣大職工、群眾自覺遵守如下約定:

第一條 對森林防火有關法律法規要做到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森林防火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主動做到控制好自己的家人,清理好自己家的田間地頭和墳頭草。

第二條 樹立“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觀念,監護人要認真承擔監護責任,重點做到管控好、說服好老人、聾、啞、精神病人、學生、小孩等特殊群體用火、玩火的行為,隨時掌握情況。

第三條 全面禁止隨意燒荒開地、焚燒秸稈等有火災隱患的生產性用火。如特殊情況需在森林防火期內用火的,必須要報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後,方可用火。做到安全、萬無一失;人人做到不亂丟煙火、上墳掃墓不燒紙等行為。

第四條 發現違反森林法規的用火或有火災隱患的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報告至農場、管理區、作業站,或者直接撥打農場森防辦電話“0469-4984273”,並主動配合集賢縣林業和草原局工作人員依法查處。

第五條 必須服從農場林業部門和管理區、作業站的管理,積極配合相關單位周邊區域防火需要的整治清理,遇到火情火災,服從指揮和調動,為保障廣大職工、群眾的財產及生命安全出一份力。

第六條 違反本《森林防火公約》的,視情節予以當場糾正行為、批評教育、警告,造成集體、個人財產及森林資源損失的,由當事人或當事人的監護人賠償損失,構成違法犯罪的,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監督電話:0469-4984273

二九一農場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

審核:王寧剛 劉雪媛

森林防火公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