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高發,非法集資和傳銷怎麼認定

近幾年,我國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高發,且犯罪活動手段花樣迭出,有很強的隱蔽性,經常我們身邊的親戚朋友會有一些被騙進傳銷的情況,我們都是深惡痛絕傳銷這些害人的手段的,那什麼樣子的行為是傳銷,傳銷與非法集資是一個意思嗎?接下來由華律網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高發,非法集資和傳銷怎麼認定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非法集資

往往假借國家、區域或行業、金融發展政策,虛構“投資項目”“理財產品”,編造投資前景,以高利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犯罪案件高發,非法集資和傳銷怎麼認定

1、以境外公司名義,虛假宣傳所謂投資境外理財、黃金、期貨等項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臺、東南亞國家的高檔酒店召開“投資”推介會;

2、收款賬戶系以外國人名義在境內開立的賬戶,用於接收投資人的投資款;

3、許諾高收益的公司的網站註冊地、服務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國人,進行虛假宣傳的;

4、以網絡虛擬貨幣升值、現貨交易、資金互助、黃金、貴金屬、期貨、外匯交易等為噱頭,引誘投資人投資,尤其是鼓勵發展他人並給予提成;

5、頻繁變換網站名稱、投資項目;

6、公司網站無正式備案;

7、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予部分提成、分紅、利息;

8、許諾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

9、明顯超出公司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資質;

10、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流動、聚集場所擺攤、設點發放“理財產品”廣告,尤其以中老年人為主要招攬對象。

傳銷

1、編造或者歪曲的國家或區域發展政策,比如“國家試點”“西部大開發”“北部灣建設”“資本運作”“1040工程”“陽光工程”等;

2、打著“改革創新”經營、投資模式的幌子,比如“電子商務”“消費返利”“連鎖銷售”“連鎖加盟”“特許經營”“網絡遊戲”“點擊廣告獲利”“慈善事業”“愛心互助”“消費養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資”、電子幣買賣等;

3、聲稱高收益,包括:靜態收益、動態收益、直推獎、層推獎、對碰獎、見點獎、領導獎、培育獎、報單獎、管理獎、小區業績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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