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減刑:過氣網紅在監獄也沒市場

今天凌晨,曾經紅爆網絡,進了監獄也拉扯了一大幫乾爹一起的郭美美刑滿釋放,走出了監獄大門。

未獲減刑:過氣網紅在監獄也沒市場

早在7月初,各大媒體就已經惦記著這“神聖”的一天了,各種熱點各種方向不停地為美美迴歸社會造勢。有的“入獄5年,躺賺300多萬”標題黨大作文章還挺有市場的,有的再翻炒冷飯,把幾個乾爹又地裡又重新拉出來再鞭了一頓,一時間過氣網紅又重新回到大家的視野中。重新翻開她的微博,竟然還是130多萬的粉絲,不禁感嘆,果然是網紅的鼻祖,就簡單一個刑滿釋放都能大刷一下屏,不簡單啊。

未獲減刑:過氣網紅在監獄也沒市場

未獲減刑:過氣網紅在監獄也沒市場

未獲減刑:過氣網紅在監獄也沒市場

看了一下最初的新聞標題“郭美美將於7月13日刑滿釋放:被判刑五年,服刑期間未減刑“,是澎湃新聞始發的,現在點回去,卻發現文章已下線,顯然,思想覺悟還是挺高的,熱度賺完了,就該撤了。

第一眼看到這個標題,感覺怪怪的,被判刑五年,服刑期間未減刑。給人的感覺是美美沒有獲得減刑,是一件意料之外的事情。看來大家對減刑美美獲得減刑還是很期待的,顯然,美美沒有如廣大吃瓜群眾的願,如果獲得減刑又應該有一堆堆的聲音出來了,比照前期小果同志的熱度,應該會有一大幫的人在房子裡瑟瑟發抖。

好了,停止划水,下面開始敲黑板劃重點了,對於減刑,我是認真的。

未獲減刑:過氣網紅在監獄也沒市場

簡單科普一下減刑、假釋的相關法律。

《刑法》第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同時羅列了六種重大立功的情形。法條裡明確規定,確有悔改表現或有立功,可以減刑,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 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可以所表達的意思是可以減刑也可以不減刑,只有重大立功的六種情形,才會是應當減刑也就是一定要減刑。

那麼美美同學未獲得減刑說明什麼問題呢?我們繼續看黑板。

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美美童鞋於2015年9月10日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以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4日起至2019年7月13日止,也就是說從法院下達裁定到下判決,已經過去了接近1年2個月的時間,再加上看守所繼續履行相關手續,押送監獄服刑的時候離刑期起日已經過去了起碼1年6個月的時間。也就是說美美童鞋的入監時間約為2016年初,剩餘刑期就只有3年6個月左右的時間。

美美同學的入監時間也不是很好,以牆內的行話來說就是沒有勞改命。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3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適用全國,這也是最高法首次出臺全國性的減刑、假釋規定。新規進一步強調了減刑的要求,尤其是對可以減刑的情形進行了明確的細分。

“對於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可以減刑”條件的案件,在辦理時應當綜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刑罰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交付執行後的一貫表現等因素。”

在重大立功的條件上,也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六)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七)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第(四)項中的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應當是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並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的發明專利,且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第(七)項中的其他重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並經國家主管部門確認。

可以看到,可能存在的立功表現,基本上都已經進行了封堵,像發明創新,需要國家主管部門確認,相信有了紅十字會的慘痛經歷,國家主管部門應該不會再犯類似的錯誤了。

不能應當減刑,那可以減刑的條件能不能夠得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第(四)項、第(六)項中的技術革新或者其他較大貢獻應當由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獨立或者為主完成,並經省級主管部門確認。

立功中的發明創造、技術革新,對社會的貢獻等也需要省級主管部門確認,又把這門給堵了。只能看看改造表現怎麼樣了,最基本的四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第一條應該是是夠得上的,當庭就已經表現不上訴,服從判決了。第二、三、四條,看上去就有點難度了。遵守法律法規,要就是要服從警察管理,最基本的要做到尊重警察,不與服刑人員爭執、打罵甚至打架,從網紅到階下囚,從LV、gucci到灰色間條服,肯定是有點不習慣的。再加上人紅事非多,身處女子監獄,被蔑視或看不起那是肯定的了,爭執應該是少不了。積極參加“三課”教育,那是要考試的,每月一考,考試不及格的話是沒有分數的,積極參加應該沒問題,可考試能不能及格,那就看真實水平了,不過以網紅的能力,這關應該可以過。最後是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這應該又是不小的門檻了,勞動那是數據說話,實打實的,能完成就能完成,完成不了那也是要扣分的,這一扣分,減刑也是夠嗆。

繼續看黑板

新細則第六條指出: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之間就是押送到達監獄的時間,剛才預估了一下,2016年初,原判五年以上執行一年六個月後方可減刑,就是2017年的6月以後,美美童鞋才符合減刑的條件,這時離她正常刑滿釋放已經剩餘2年的時間了。

按照她的刑期結構,這趟服刑最多隻可獲得減刑1次。這要求就相當高了,在一年半的時間裡面要獲得足夠的獎勵,然後還是積極履行財刑 ,還要視社會危害決定是否給予減刑。

未獲減刑:過氣網紅在監獄也沒市場

這時的美美應該是比較崩潰的,只見她把心一橫,當斷則斷,算了,坐滿吧,不減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