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实战笔记》第二章:谈谈中药的毒性问题

讨论这个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弄清所谓“毒药”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毒药”一词在古代医药文献中常常就是指药物的总称。

药之所以能治病,乃自身有其偏性。正所谓以药性之偏,纠正人体之偏,此为药治病之原理也。而这种药性的偏性,就是所谓的“毒”。

因此,中药的偏性越大,所谓的“毒性”也就越大,药效也就越强烈,如砒霜、甘遂、乌头之类,皆是猛悍之药。而偏性越小,所谓的“毒性”也就越小,药力也就自然弱些,如桂枝、麻黄、防己、独活之类。还有一类特殊的“中药”,介于药食同源之间,平常或许只是寻常食物,但特殊情况下应用,却也能治病治救人,比如山药、大枣、枸杞、菊花之类。既然是药食同源,扶正有余而祛邪之力不足,因此,也就是所谓“无毒”之品了。

所以早在《神农本草经》中,就把药物分成上中下三品,就是根据药性的有毒无毒(偏性大小)来分类的,大体上把攻病愈疾的药物称之为有毒,而可以久服补虚的药物看作无毒。而所谓有毒的药物,也就多有明显的医疗作用了。可见中医著作中,对于“毒”的概念是广义的,切不可乱用今天化验室里所谓“毒”的概念去理解。故张子和言:“

凡药皆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张景岳言:“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药,是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是凡可辟邪安正者,均可称之为毒药,故曰毒药攻邪也。

所以今天有些人以为,某药有毒不应该应用,实际上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用药治病,是以病为前提,而不是只看药物本身之偏性大小。好比一个病邪亢盛,毒邪弥漫之人,如不用猛悍之药以攻之,后再以养正之药以抚之,又何以能荡平匪寇,除暴安良,祛邪外出,病去人安?难道想用白糖水去治疗肿瘤么。

中药的毒性并不可怕,唯独在人如何利用,越是猛悍之药,越讲究驾驭之法,或炮制、或监制、或加工灵活、或服用逶迤、或于剂量之中求有无、或中病即止不可矫枉过正…此乃医道也。非大悟性之人,岂能轻得要领。

《素问五常政大论》言:“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于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

”此论,可谓一言以道尽用药之真谛也。


我眼中的世界

无际无垠

我心中的风景

只你一人

一中医实战笔记20.5.5中午笔

《中医实战笔记》第二章:谈谈中药的毒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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