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闢蹊徑】別墅下鄉、鄉賢回鄉,不失為城鄉協調與擴大內需之舉

在當前鄉村振興政策中,有一條紅線,就是不能讓城裡人下鄉蓋別墅,理由主要是擔心別墅佔用農田。其實這是完全佔不住腳的。

其一,鄉村別墅可在村集體建設建設用地存量中調劑解決,通過農村集中居住、進城農民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大分小,以及廢棄學校、廠房、礦址、四荒地等盤活整理,增減掛鉤、佔補平衡。這樣,總體上並沒有增加建設用地供應。

其二,與城市房地產、工業徵地相比,鄉村徵地成本可能更低。

其三,別墅下鄉,將使一批遠離城鎮、生態環境優越的貧困村,也能與近郊鄉村一樣有機會獲得土地級差價格收益。

其四,城市別墅供地已基本停止,別墅下鄉將有效釋放城市高端房地產市場需求,緩解城市剛性住房土地供應,有效拉動房價下行。

其五,別墅下鄉,將帶動鄉村保姆、養老、物業管理及旅遊、餐飲等產業發展。

其六,別墅下鄉,將為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提供安定舒適的居住環境,促進中小企業更多佈局鄉村,也有利於城市產業鏈升級。

其七,別墅下鄉將伴隨城市人才、技術和知識、信息乃至生活方式與鄉村資源、鄉村生產生活方式的碰撞與融合,促進城鄉一體化。

當然,實施別墅下鄉,需要政策配套,防止土地浪費、深宅大院。

一是實施行政村域範圍內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為盤活村級存量建設用地提供政策保障。

二是限定土地出讓最低標準,不低於所在縣商住等同類性質用地的平均價,力爭城鄉同地同價,有利於保障邊遠村土地收益最大化。

三是限定鄉下別墅購買人,只能是原籍本村的進城返鄉、告老還鄉城鎮幹部職工,以及在本村有一定規模的下鄉企業投資者。

四是限制別墅建設標準和購買數量,佔地不能超過規定的一戶宅基地、層數不超過三層,且每戶只能購買一套。

歡迎大家對這一設想進行討論,以便完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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