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東李改制”羅生門:圍繞鉅額集體資產的紛繁糾紛

香港商報訊記者 孫珂 報道 位於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的東李社區,5000餘名居民仍把“村民”習慣性掛在嘴邊。在過去20餘年,一戶戶“村民”在社會分工的市場大潮中演繹著實現自我的傳奇。這處曾經的“城中村”,也藉由2.2平方公里的土地積累出鉅額集體資產。與創富伴生的,則是綿亙多年的紛繁糾紛。曾經單純、醇厚的鄉情,亦在這一次次法律訴訟中被撕裂。

青島“東李改制”羅生門:圍繞鉅額集體資產的紛繁糾紛


一次改制引來紛爭

“李村大集”,對於家住青島北部的居民而言,不僅是具象集市,更是一種年代記憶。8年前,“李村大集”商標事件曾引起當地諸多媒體關注。如今,“李村大集”商標早已被編為4181265註冊號掛在青島東李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工商註冊信息表明,青島東李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李集團)成立於1987年12月1日,通過青島市李滄區東李企業聯合公司的曾用名,可管窺這家企業當年的屬性。

“東李集團,最早是由東李村20多家企業組成的經濟合作組織,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有“村民”回憶說,當年東李村不少村民腦子活、又實幹,改革開房後搞活了多家企業,在島城商界名頭甚響。

梳理東李集團的投資歷史,可發現這家註冊資本5727萬元的企業先後入股19家企業,涉及倉儲、商貿開發、貨運等,如今依然持續經營的企業為9家。從目前來看,青島市李滄區東李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職工服務協會佔股60.55%,青島市李滄區東李公共事業服務協會佔股13.95%,另有李可福等9名自然人持股比例佔總股權25.5%。有資料表明,李可福自1997年起至今一直擔任東李集團法人代表、董事長。

這家超過30年曆史的企業,在村民戶口由農村戶口轉由城市戶口4年後,在浩浩蕩蕩的歷史大潮中迎來了公司改制。有關材料表明,自2004年4月起,東李集團在街道辦同意下啟動改制工作,當年11月4日,青島市發改委發文同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在當日發放了批准證書,宣告了東李集團改制完畢。如今的東李集團股份構成,即為當年改制後的股份構成。

“東李集團,它還能代表集體利益嗎?”有村民提出了這樣的疑問。記者注意到,職工服務協會與公共事業服務協會系由東李社區居民組成,但並非全體居民,其涉及的個體有數千人,涉及面較廣,個股佔比非常小。

改制後不久,當時的東李社區居民委員會通過一項重要決議並進行了公證,內容是“東李集團對於全部集體資產享有管理收益和處置的權利。”該項決議明確:土地收益由東李集團收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主要用於東李集團發展,建立完善社保體系和集體公益事業。

從事後來看,這項決議的過程、結果引起了諸多紛爭,有當事方質疑當時居民代表的資格。此外,持續已有兩年之久的“旭東合同糾紛案”至今難畫句號。

一場官司兩年未解

2015年,東李社區居委會換屆離任審計時,認為東李集團曾投資的企業青島旭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旭東公司)在處置過程中集體資產受損,於2018年1月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這起民事糾紛先後經多次裁決,仍在上訴審理中。今年3月份,在青島市中院二審作出民事判決後,仍有當事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根據村委會組織法有關規定,處置村集體資產必須經民主決策,公平、公正、公開處置處置。工商登記材料表明,旭東公司成立於2000年6月。這一年,擁有2.2平方公里集體土地的東李村,因其區域位置較早迎來“城中村”改造,村民戶口由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

東李集團出資500萬元,其子公司東李安裝公司出資10萬元,構成了旭東公司原始股東。有文件表明,這兩家企業注資成立旭東公司,當時收到了青島市建委的批覆,公司成立目的為“加快村莊改造和經濟適用房建設”。

2000年12月,在青島市政府作出有關批覆後,青島市土地管理局收回東李村263732平方米的土地,並將其中2226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劃撥給旭東公司,建設經適房。2004年7月16日,即東李集團開始改制3個月後,東李集團將持有的旭東公司股權轉讓給了李傑、李可玉等五人,其中三人為旭東公司的高管人員。2007年,在多次增資後這五人又將旭東公司股權轉讓給一家民營企業,作價1500萬元。

東李社區居委會認為,東李集團和旭東公司簽訂的轉讓協議虛假,東李集團改制時未將旭東公司納入資產處置範圍,旭東公司應是集體資產,且未經民主程序,“這造成了305畝土地以及舊村改造巨大收益等集體資產流失”。

被告方東李集團及多名當事方則認為,東李集團是改制在前,且系先將控股公司進行了清理、理順,後轉讓給五名自然人,當事方支付了價款。至於涉案土地,多名當事方均認為此係國家劃撥的國有土地,並非集體土地,劃撥給旭東用於經適房建設,並未侵害集體利益。

記者注意到,本案中各個環節環環相扣、紛繁複雜,當事雙方在五名自然人是否支付價款上展開了激烈交鋒,在青島市中院二審判決五名當事人賠償東李社區居委會相關股權轉讓款後,當事方已向山東省高院提起上訴。

圍繞東李集團改制的糾紛,也並不只“旭東公司”。

2018年,佔有東李集團13.95%股份的青島市李滄區東李公共事業服務協會,也迎來了“難了事”。

一個協會舊事難平

2018年,也就是東李社區居委會換屆後的第三年。

這年9月,由李可福擔任法人代表的“青島市李滄區東李公共事業服務協會”,將李滄區民政局告上法庭,認為該局同意將會長和法定代表人進行變更的相關決定侵害了“協會”利益,請求撤銷相關審批決定書。

原來,2017年3月1日,李滄區民政局為有效期滿的青島市李滄區東李公共事業服務協會頒發了新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並將法人代表進行了變更。

此案經過李滄區法院一審、青島市中院二審,法院並未支持“青島市李滄區東李公共事業服務協會”的相關訴訟請求。

2019年7月,青島市東李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又向青島市中院提起訴訟,將青島市李滄區東李公共事業服務協會以及居委會主任崔某告上法庭。

東李集團認為青島市李滄區東李公共事業服務協會原系暫代持東李集團的股權,東李社區居委會對協會進行了非法變更並控制協會,其發佈的“東李集團進行職工股東代表換屆選舉公告”影響到企業生產經營,並提出鉅額索賠。截至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當年的東李村地塊上,如今高樓大廈鱗次櫛比,僅僅青銀高速拆遷即給這裡帶來數億元資金。倉儲、商圈、貨運、批發,地上的每一塊方寸,都為這個社區裡的人們創富,卻也讓這裡成為糾紛釀生地。

一次次的法律訴訟,讓當事各方經歷著焦灼和等待,也讓這裡的鄉情再也沒有了當年的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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