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赛罕区对焚烧秸秆行为绝不手软

春耕开始

很多农民朋友为了省事

对残留在田里的秸秆

直!接!焚!烧!

对此,赛罕区绝不手软!


严惩!赛罕区对焚烧秸秆行为绝不手软


典型案例


2020年03月12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黄合少镇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添密梁村村民张抗红在自家地里进行焚烧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3月12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黄合少镇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添密梁村村民王润维在自家地里进行焚烧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3月14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黄合少镇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南地村村民周救国在自家地里进行焚烧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3月19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黄合少镇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黑沙图村村民郭贵有在自家地里进行焚烧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3月31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金河镇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根堡村村民宋长江在自家耕地内进行焚烧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3月31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金河镇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根堡村村民拖雅在自家耕地内进行焚烧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4月01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金河镇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根堡村村民董瑞在自家荒草地内进行焚烧荒草,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1000元罚款。

2020年04月02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金河镇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碾格图村村民赵二龙在自家的大棚前焚烧荒草、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4月02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金河镇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毫沁营村村民杨全全在自家耕地内焚烧荒草、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4月07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金河镇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舍必崖村村民安小俊在公司院内焚烧垃圾,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4月08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金河镇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格尔图村村民张志永在自家耕地内焚烧荒草、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3月20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敕勒川路街道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金桥开发区荣发吉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后三富村大黑河南侧空院内焚烧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1000元罚款。

2020年03月26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敕勒川路街道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西把栅乡东把栅村村民杜和平在自家地里进行焚烧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4月12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昭乌达路街道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西大黑河村村民杨天毛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4月01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巴彦街道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黄合少镇朱亥村民张靖在厂区的生活区内焚烧垃圾,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1000元罚款。

2020年04月04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巴彦街道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郭家营村村民吴长俊在位于郭家营村110国道北侧火点焚烧了地里的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1000元罚款。

2020年04月05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巴彦街道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保素村村民刘文堂在自家耕地内进行焚烧秸秆,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2020年04月01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巴彦街道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白塔村村民葛曾山在猪场墙下露天焚烧垃圾,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1800元罚款。

2020年04月01日,赛罕区环境保护局巴彦街道监察中队在现场检查时发现,白塔村村民永胜在村北侧地里焚烧垃圾,此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和呼和浩特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对其进行500元罚款。


严惩!赛罕区对焚烧秸秆行为绝不手软


直接露天焚烧秸秆既有着

严重的安全隐患

又影响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

焚烧秸秆的危害


焚烧秸秆的危害


污染空气,危害人体健康


焚烧秸秆时,空气中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焚烧形成的烟雾对人,尤其是对老人和少年儿童危害极大,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严惩!赛罕区对焚烧秸秆行为绝不手软


引发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惩!赛罕区对焚烧秸秆行为绝不手软


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吸收,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民朋友的经济收入。


严惩!赛罕区对焚烧秸秆行为绝不手软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危害生态环境,而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赛罕区将依法从严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号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摒弃露天焚烧秸秆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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