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协同联动延伸司法救助“手臂”提升司法救助实效

2019年12月5日,初冬的绵阳冷风飒飒,但在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里却是暖意融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黎红和李含中员额检察官,从成都驱车赶到绵阳,一起接力绵阳市、游仙区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起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这里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年仅6岁的小澄澄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以实际行动延伸了司法救助工作 “手臂”,提升司法救助的实效。

“感谢人民检察官,帮我们解决了实际困难,让孩子看到希望之光”。“今天真是个特殊的日子!是我婆婆的生日,又迎来成都的检察官叔叔、阿姨们为我们送来司法救助金,婆婆你不要哭了”。小澄澄和她的婆婆和爷爷动情的向在场的检察官们表达着感激之情。2018年8月21日凌晨,小澄澄因一起故意杀人案而失去了最亲爱的妈妈,她的父亲在小澄澄很小的时候就离家未归了,这一天让小小的澄澄成了一名“事实孤儿”,只能由其婆婆爷爷来抚养。从案件的侦查到审判,一年多的时间里,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一直处于阴霾中,小澄澄的母亲身中多处刀伤的惨烈场面,让失去女儿的父母和失去母亲的孩子始终沉浸在无尽的悲伤中。 “你们一定要从这件事情中走出来!我们的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你们家庭的实际困难,为你们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这是党的政策好,我们也通过这种方式向你们表达检察官的人文关怀,希望你们振作起来!”省检察院黎红副主任安慰着不停流泪的老两口,并就下一步小澄澄的学习、生活中的具体帮扶措施向绵阳市、区两级院做了进一步要求。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由省、市、区三级检察院接力救助的典型案例。四川省检察院结合自身办案发起司法救助,争取司法救助金,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争取相关司法救助政策,由被救助人居住地的游仙区检察院具体落实救助措施。通过这种“接力”的司法救助模式,克服了办案单位和被救助人不在同一城市,救助工作无法精细、精准开展的困难,使司法救助效果更优化,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司法的温度、温情和温暖,贡献检察人员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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