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法院:项目污水处理不达标 法院准予执行罚款20万元

保护环境是一个永恒的大话题,平日里我们经常都能见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请勿随意丢垃圾”“节约用水”等小广告,生活中我们都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那么涉及到大的工程开发项目,更应注重环境保护。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就裁定准予执行了一起因污水处理不达标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庐阳法院:项目污水处理不达标 法院准予执行罚款20万元


合肥市庐阳区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于2019年1月14日对合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发现其开发的一期项目中,有相应的地块开发项目未落实环评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直排外环境,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合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之规定:作出合庐环罚字﹝2019﹞9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合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2000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因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故合肥市庐阳区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肥市庐阳区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合庐环罚字﹝2019﹞9号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准予其强制执行20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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