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躍亭“得救”了?

賈躍亭“得救”了?



今天有一條很有意思的消息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了沒有。《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了,估計最終也只是調整一些細節,不會大改,至少深圳允許個人破產這個大方向不會有改動。


中國終於有一個地方級別的個人破產條例了。


這可以被認為是民法領域和經濟領域和國際深度接軌的一種嘗試,因為此前中國沒有任何一種形式的個人破產。而深圳在這種接軌方面一直是走在前面的,去年年初,深圳就揭牌了自己的破產法庭,專門審理市內的企業破產問題,算是把《企業破產法》這半部破產法用得最好的城市。由它來試點個人破產,其實也在情理之中。


不過看樣子輿論並不是很歡迎這次試點。在很多相關新聞的評論區,我看到的都是這樣的評論:


“老賴這下可翻身了,可以肆無忌憚地欠錢了。”


“賈躍亭下週終於可以回國了。”


這種想法也可以理解。畢竟在過去中國暴力增長的年代裡,監管粗疏,社會誠信系統的建立是非常艱難的。老百姓見過的老賴太多,如果在美國申請破產失敗的賈老闆堂而皇之地在深圳破產成功,投資人們在感情上確實比較難接受。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大家之所以對個人破產條例意見這麼大,還是因為它訴諸的是活生生的個人,容易讓人跟自己形成參比。當年《企業破產法》問世的時候,反對的聲音就不算太多,但中國老賴/鐮刀公司就比老賴的個人更少嗎?我看也不見得。


賈躍亭“得救”了?

賈躍亭“得救”了?

在信息網公示欄中,失信被執行人中自然人並不比組織和法人少很多,這可能是有問題的


說白了,只是因為大多數人沒有經營企業或者投資企業的經驗,覺得這部法跟自己沒什麼關係罷了。既然《企業破產法》運行了10多年沒出什麼岔子(平心而論執行得是比較嚴格的,甚至有些嚴苛),那我們有理由相信未來個人破產在中國也可以得到比較良性的執行。


還有一個問題是,一部破產條例,很容易把人的關注點引到整個借款流程的最後的追債、破產階段。但其實從理論上說,個人破產條例的價值事應該從整個流程的前後階段一起來看,它不僅影響追債的環節,也會影響到前期放債的環節


試想,如果你是一個手握鈔票的放債人或者投資人,在知道了借款人並不會無限承擔債務,而有可能因為某些原因申請破產,徹底不還你錢,你會怎麼辦?


一個符合人性的選擇,就是對這個借款人做細緻的背景調查吧?看這個人人品是否靠譜、他的經營項目是否有盈利潛力、他問你借的錢是不是真的用來救急等等。


所以個人破產製度的實行,意義不僅在於讓“誠實但不幸”的債務人有東山再起的機會,更在於讓所有放款人變得更謹慎。


換言之,錢的流動也需要更謹慎、更優化。


這時候再結合此前我們介紹過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是不是就覺得更加有趣了?


資本可是最經典的生產要素,也是這份《意見》裡排在前列需要優化的一員。《意見》出臺後不久,在先行示範區試點個人破產製度,這意思已經很明白了。


其實雖然個人破產製度是源自西方的一種金融保護措施,很多人會覺得它不符合中國國情云云,但在真實的國內民間借貸中,並不是找不到破產製度的影子。在福建、浙江這些民間借貸中(通常有親戚、朋友、同鄉關係),是允許個人在事實上破產的


遠的不說,2019年,浙江溫州中院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債務人蔡某是瑞安某製造企業佔股1%的小股東,企業破產後有連帶的214萬元債務,但其實他自己只是個小小的股東,月收入不過4000元,企業倒閉後更是沒有收入來源,強逼他執行對法院來說也很棘手。


最終在法官的協調下,蔡某向債權人承諾已經公開了所有財產明細,而4名債權人也同意他只用承擔3.2萬元的債務,分期18個月完成,此後就可恢復自由身。


此案還是經法庭調解之後作為案例公佈的公案,在民間借貸的私下處理中,這種情況也是屢見不鮮的。你可以說這是賴賬,但債主們都認了,作為外人也沒有太多置喙的空間。


此案結案之後,也有浙江的人大代表建議在浙江試點個人破產製度的,但最後似乎沒有成行,現在是被深圳摘了果子。在哪摘影響也不大,因為這早晚會是全國性的制度。


從另一個方面看,個人破產製度的實行也有助於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在個人有債務無限清償責任的時候,債權人對債務回收的野心是很大的。對方實在交不出錢,催收手段就逐步升級,最終演化成暴力催收,這對於一些走投無路的人是很殘酷的,也擾民。


我曾經有個鄰居就是暴力催收的苦主,每天都有四五個彪形大漢砸他們家門,還專挑人睡覺的時候騷擾他,搞得我們一家也跟著提心吊膽。後來掃黑除惡鐵拳出擊,大漢們就不來了,但這隻能說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想讓大漢們徹底“失業”,還得允許苦主重新來過才是。


當然在具體執行的過程中,個人破產還是遇到很多阻力,首要的矛盾就是如何鑑別破產申請人是老賴還是“誠實而不幸”的人,這需要高度可溯源的賬目來支持。


過去中國的個人金融體系,線下的現金交易居多,這是不發達經濟體的一個特徵。最典型的例子是印度,民間借貸和交易大量依賴現鈔,莫迪政府一道廢鈔令導致印度民間經濟幾乎崩潰。這種個人金融結構的弊端是賬目無法明確追溯,要確定是老賴還是老實人就很困難,貪汙腐敗也相對容易。


賈躍亭“得救”了?


發達國家之所以不存在這個問題,是因為銀行卡和信用卡體系發達,查個人賬目一查就靈。現在中國是跳過了銀行卡和信用卡體系,直接進入了電子支付時代,不僅突然比印度高級的多了,也能把發達國家的查賬體系移植過來,個人徵信體系這兩年建立得很快。雖然還遠稱不上完美,但要鑑別老賴還是老實人,成功的機率還是很高的。


所以從技術環境上看,我對個人破產製度實施是樂觀的。


當然賈老闆這樣的人不在其列,他的情況遠比個人信用複雜得多了。


另外一個問題是債權人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


其實所謂的破產,並不是說一破了之。現在深圳的《草案》我們還不能看到全文,但可以想象的是它會參考美國、香港這些有個人破產經驗的經濟體立法原則,在一定時間內仍然限制破產者的高消費,將除生活必須以外的所有收入交給債權人。


在這個限定時間內(根據各國法律不同為3~7年),他們的生活水準跟老賴也沒太大區別,賈躍亭就算是得救了還是不能坐飛機,還是挺慘的——但總比被暴力催收好。


最後,我想聊聊允許個人破產對債權人造成的影響


正如之前所說,實施個人破產會迫使人們在放債階段更加審慎,需要做好調查再出手。其實這對於個人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債權人個人能控制的部分,可能無非也就是債務人的人品。但大家也心知肚明,在錢面前,人品這東西就跟紙糊的一樣。


賈躍亭“得救”了?

地鐵站內的失信被執行人公示


所以通過個人破產製度,上面應該是想引導借貸、放債行為進一步機構化、規範化,讓專業的人替你做盡調和風控,到時候講的就更多是道理,而不是人情了。


這不是一件壞事,中國的城市化伴隨著高度陌生化的社會形態,而要降低這種新社會形態裡的金融風險,只能靠不講人情的規範。“欠債還錢”只有在人情中才是“天經地義”的,現代商業環境中面對種種不可抗力的風險,個人能做的改變非常有限,讓還錢不再“天經地義”才是人道的表現。


如果你實在覺得有破產製度之後心慌慌,大不了不出借。把人情淡漠掉,是發達社會的特徵,我們早晚要適應的。


文中圖片來自:全國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信息網


本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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