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躍亭、羅永浩本可以合法賴賬,為何要做“老賴”?背後有隱情…

賈躍亭、羅永浩本可以合法賴賬,為何要做“老賴”?背後有隱情…

只要經營者對企業有信心,往往會採取破產重組的方式。

文 / 巴九靈

一個月前,小巴寫過一篇《賈躍亭:夢想不會窒息,但可以破產》,但實際上賈躍亭的破產計劃並不順利。

事情是這樣的,10月13日左右,賈躍亭正式向美國申請了個人破產重組。據報道,首輪債權人投票只有少數支持票,其他多為棄權票。

這也就意味著,說好的破產重組計劃要延後了。為此,賈躍亭專門寫了一封公開信。



信中,他不僅調侃自己是老賴,還向債權人致歉,首次承認他是樂視生態失敗的第一責任人,並表決心稱自己主要為兩件事奔波:一是還債回國,二是把FF做成。

賈躍亭、羅永浩本可以合法賴賬,為何要做“老賴”?背後有隱情…

公開信中,賈躍亭還寫道:

當然我也可以選擇更容易的個人破產清算方案Chapter 7,我也可以合理合法地“賴賬”,但後果就是債權人只能得到極少部分債務償還甚至血本無歸,我也會永遠丟掉了對債權人盡責到底的承諾。所以當有人提出這個建議時,我毫不猶豫地拒絕了。

與徹底賴掉債務的破產清算相比,哪怕破產重組難度更大、責任更重,我也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它。

小巴仔細讀來,總有一種似曾相識的感覺,想起就在不久前,羅永浩也說過類似的話。

11月初,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羅永浩在公號寫了《一個“老賴”CEO 的自白》,其中寫道:

申請破產清算,然後重新創業會輕鬆很多,但我不想這樣做,因為破產清算會讓很多當年幫助我們的債權方或債權方負責人,以及我們的投資者,徹底失去希望。所以,我扛著6個億的債務往前走……

類似的遭遇,相同的選擇,這讓小巴有些疑惑:既然兩人都認為個人破產清算更“輕鬆”,而破產重組更“艱難”,為何還要揹負著“老賴”的名聲,揹負著巨大的債務選擇破產重組?

難道僅僅是為了還債和名聲?是否還有其他更關鍵的考量?關於這個問題小巴採訪了三位大頭,將由他們來做出解答。

不過在此之前,小巴先來簡單解釋一下破產清算和破產重組兩者的區別。

假如一個養豬場老闆破產了,有5位債權人每人向他要債2000元,共計1萬元,而這位老闆的全部身家當只剩一隻豬仔。

破產清算的做法是:把這頭豬仔賣了,把賣掉的錢按照比例分給債權人,債權人收回的可能僅為1/10的債務,但是沒有辦法,只能自認倒黴。

破產重組的做法是:養豬場老闆先不還債,但承諾債權人,我先把這個豬仔養大,等它能賣出更好價錢的時候,再來還債。

賈躍亭、羅永浩本可以合法賴賬,為何要做“老賴”?背後有隱情…

好了,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大頭的分析。

賈躍亭、羅永浩本可以合法賴賬,為何要做“老賴”?背後有隱情…

羅永浩和賈躍亭都表示“破產清算更輕鬆”“破產重組更艱難”,但實際上這個說法不對。

確實,從法律責任上來說,破產後有限公司股東只要在出資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但這只是股東責任方面的“簡單”“輕鬆”。

破產程序的啟動,尤其是像樂視、錘子這樣的大型公司,還是在已經有大量生效法律文書產生的執行案件的情況下,無論是法院的“執轉破”程序還是主動申請破產,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規模達到這個程度,這樣體量的清算必然是長期、複雜而且牽一髮動全身的。



賈躍亭、羅永浩本可以合法賴賬,為何要做“老賴”?背後有隱情…

所以,羅永浩的那篇自白中,把股東責任的“簡單”偷換概念為破產程序的“簡單”,其實進入破產程序直至最終完成清算,一點也不簡單。

一方面,清算意味著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款項進出都會遭受清查,涉嫌財務造假或者人格混同的賬目將無所遁形。

另一方面,按照《公司法》規定,曾擔任破產清算公司董事、廠長、經理,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公司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公司董事、監事、高管。

“破產清算”帶來的限制(三年內不能擔任其他公司董、監、高)相當於斷絕了羅永浩和賈躍亭東山再起的可能,後續“翻盤”的希望就更加渺茫。

此外,由於企業體量和影響問題,無論是債權人、地方政府還是受理法院,恐怕也不願意他們進入破產程序。

賈躍亭、羅永浩本可以合法賴賬,為何要做“老賴”?背後有隱情…

一般來說,比較大型、有持續生存價值的企業,若有投資人接盤,則會進行破產重組。

破產重組,有的是企業主主動申請破產,他可能轉讓100%的股份,也可能只轉讓一部分股份來還債,最後還能保留部分股份。在重組過程中,也可能通過協商,把企業主的個人連帶債務處理掉。

也有可能是由債權人主動向法院申請,要求轉到破產程序,法院會執行轉破產。

另一些企業確實沒有存在的價值,則會進行破產清算,將全部資產拍賣掉拿去還債,然後註銷企業。

還有一些是殭屍企業,為了使殭屍企業儘快依法退出市場,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院可以執行轉破產的工作,往往許多企業已經無產可破,走完程序後就把企業註銷了。

另外,有些企業根本不瞭解破產程序,以為破產程序非常複雜所以沒有嘗試。

還有些企業則是不敢走破產程序,因為一旦採取破產,審計將非常嚴格,如發現有出資不到位或抽逃出資,或將公司款項個人使用等問題,會向個人追收。

賈躍亭、羅永浩本可以合法賴賬,為何要做“老賴”?背後有隱情…

而有些企業想走破產程序也未必能走,因為有些地區的法院不敢輕易受理,甚至還要徵求政府部門的意見。

比如我所在的浙江,申請破產或執行轉破產還是比較容易的,當然也要分地區,杭州就比較容易,有些地方還是有難度,這跟當地的觀念新舊、經濟發展程度有一定關係。

當企業走完破產程序之後,才能進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比如一家企業已經破產並註銷,企業主還有個人連帶債務未完結,他確實沒有償還能力,債務又非常多,那麼可以進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

目前,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例在中國只有一起,今年10月在溫州平陽辦結。

相對而言,美國的個人破產製度已經比較成熟和完善,中國在個人破產方面雖然經歷了二十多年的探討,但尚未立法,目前有關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司法實踐有利於推動立法程序。相信隨著案例越來越多,法律也將進一步完善。

賈躍亭、羅永浩本可以合法賴賬,為何要做“老賴”?背後有隱情…

破產重組和破產清算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兩者的區別在於,前者是通過破產讓企業活下去,置之死地而後生;後者是通過破產讓企業終結掉,置之死地而死。

破產重組,指的是企業經營難以持續,向法院申請破產,這個過程中將對債權債務人進行法律上的定義和界定。

同時留出充裕的時間來研究企業如何恢復生機,通過債權、債務、資產、股權結構等各方面的重組,給企業找到一個新的發展方向,使企業從困境中走出來,進入良性發展。

賈躍亭、羅永浩本可以合法賴賬,為何要做“老賴”?背後有隱情…

這種情況在發達國家非常普遍,尤其是原本比較優質的企業一旦遭遇大風波,就常常會選擇破產重組。

破產清算則是企業已經失去持續經營的能力,甚至資不抵債,債權人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通過對資產、債務等進行清算,對財產進行分割,債權人根據清算結果獲得屬於自己的權益,最後企業被註銷。

一般來說,只要經營者對企業有信心,往往會採取破產重組的方式。

賈躍亭和羅永浩就是想讓企業活下去,所以選擇了破產重組,希望能為企業對接到新的資源,找到新的方向,讓企業持續經營下去。


本篇作者 | 李夢清 | 當值編輯 | 何夢飛

責任編輯 | 何夢飛 | 主編 |

鄭媛眉 | 圖源 | VCG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