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志祥的瓜,我們“吃”了有一星期多,雖後續不斷,但“大體框架”還是那些。
眼見吃瓜群眾“熱情度不高”,部分媒體又出來“興風作浪”。
這次,他們將目光瞄準“人小心軟”的郭采潔。
5月2號,郭采潔深夜發博,“我本人,自出道以來,除了節目上宣傳行程,毫無私交。根本不認識。所以,法庭見。”
說罷,還配圖一張。
照片中,是胡適寫給楊杏佛的一封信,裡面寫道:
“我受了十年的罵,從來不怨恨罵我的人,有時他們罵得不中肯,我反替他們著急。有時他們罵得太過火,反而損害罵者自己的人格,我更替他們不安。如果罵我而使罵者有益,便是我間接於他有恩了,我自然很願捱罵。”
等等!和誰“毫無私交”?又和誰“法庭見”?
這事得從頭說起。
2010年,某無聊網友發帖稱,羅志祥已確診“菜花病”(X病)。
還表示,小豬去檢查時,第一天帶了楊丞琳,對方啥病沒有;第二天帶了郭采潔,發現她“口腔有炎症”。
此話一石二鳥。
既將楊丞琳、郭采潔譽為羅志祥的X伴侶,又暗示郭采潔患“不淨之症”。
此事一出,輿論譁然。迫於壓力,羅志祥只得先檢查後澄清。
“我幫她們平反了!因為我都沒有,我怎麼樣傳給誰、傳染誰?她們也就沒有,所以沒有什麼事。楊丞琳、郭采潔,平安,沒事,健康。”
他的意思很明顯:一來立證清白,二來幫她人“申冤”。
可一向沒個把門的他,萬萬沒想到,竟意外將楊、郭“拖下水”。
臺媒調侃稱,“為什麼你沒有就證明他們沒有?所以你和他們之間有什麼關係?”
如此一來,郭采潔、楊丞琳就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尤其是郭采潔,此事成了她職業生涯中的“黑歷史”,不少噴子藉機謾罵。
無奈,她只得公開回應:
“這不是自己安慰,就能當做沒有過的事。家人非常心疼我,第一時間,周遭的人馬上出來保護我,我非常謝謝他們。外界把網絡謠言當做新聞,連爸爸聽了也很難過,馬上傳簡訊給我:向前,繼續向前走。”
這麼一鬧,原以為此事塵埃落定。可十年後,“羅志祥出軌風波”一出,不少人又開始“炒舊聞”。
4月24日,郭采潔闢謠稱,“無中生有,造謠杜撰,邪惡誹謗,十年笑話,準備開告。”
還刻意強調,“沒有瓜,不用板凳,清白簡單清楚,抓一個告一個,請放心。”
此外,郭采潔還截圖許多網友賬號,並怒懟“不要和我開玩笑”。
看這架勢,似乎小郭要玩真的了?不少網友紛紛喊冤,跪求“大俠饒命”。
事情發展到這地步,我們既明白了她的“不易”,也理解了她的“初衷”。
按說事情到這,就該打住了。
一:身為明星,鬧得太大不好收場,反倒傷了自家粉絲。
二:既想打官司,移交法律即可。過分宣揚,反而有蹭熱度嫌疑。
三:三番五次發微博,更給了造謠者“藉機發揮”的可能,見好就收才是上乘。
可郭采潔偏不!
那之後她又發律師函,聲稱公司已收錄所有誹謗信息,還列出不少網友名單。
這麼一弄,不僅事態擴大,那些被公開的網友也一併叫囂。短短几分鐘,郭采潔便被頂上熱搜,勢頭不小。
真想說一句:
郭采潔,你真沒“勁”!
身為藝人,難免被緋聞纏身。“人怕出名豬怕壯”,說的就是這個理。
前有張藝興上節目被罵“白蓮花”,後有章子怡當評委被懟“心機女”。
面對這些無中生有的誹謗,他們的統一做法,除了不予理睬、隨風飄散外,便是移交法律、靜候結果。
因為他們知道,傳謠比闢謠快。
愈是大肆宣揚、橫加關注,對方便愈是囂張,黑歷史便如洪流般滾滾而至,永不停留。
郭采潔三番五次發微博,又各種留言懟網友。雖解一時之快,卻留無窮之“後患”。
此等“親者痛仇者快”的行為,不是“沒勁”是什麼?
當然,我們理解小郭的難。
一個弱女子,平白無故背上如此大的“黑鍋”,還長達10年之久,擱誰誰受得了?
話說回來,解了一時“口癮”,便能堵得了悠悠之口?非也。
想徹底澄清,既需時間的打磨,也需內心的沉澱。
“靜候佳時、移交法律、少言勿辯、清者自清。”恐怕這才是上乘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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