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董明珠有两个建议

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激励创新的根本保障,在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背景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应当双向发力,集中解决产权关键问题,真正让创新主体和全社会受益。这一点,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有两类建议值得关注。

第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专利技术侵权”等行为;二是严惩专利恶意诉讼,维护自主创新企业健康发展。

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实际上能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动力源泉。从本质上说,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激励企业创新的法律制度,它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科技创新成果,支持企业享有知识产权化带来的应得收益,从而促使企业享受收益的同时,让创新成果流通市场,造福更多消费者。

在市场上“征战”多年的格力电器自然也免不了遭遇恶意侵权的困扰,在格力电器开拓海外市场的过程中,巴西的不法经销商就当起了“专利流氓”,在格力电器正式入驻前就利用规则漏洞抢注了“格力”商标,面对这种“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格力电器蒙受了利益损失。而这不仅是说跨国侵权行为面临追责困难,但事实上这类事故在国内也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商标注册流程的监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十分必要。

而从另一方面来说,支持产权保护既怕过犹不及,也怕矫枉过正。董明珠对此还针对专利恶意诉讼提出了建议。现实中,鼓励针对侵权行为的诉讼并不意味着可以钻规则的漏洞,假借维权知名实行侵权之事。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愿耗费太多研发成本,奉行“拿来主义”,以为仅靠收购、引进就能获得真正的技术。并能以此为依据,进行诬告,企图从中获利。2017年,奥克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宁波吉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照抄格力电器早在2013年已经大量销售的产品申请50余件实用新型专利(所有专利内容与格力产品完全一模一样),利用实用新型专利不需实质审查制度获得授权,并用其中3项实用新型专利在宁波中院诬告格力电器侵权,对格力电器提起专利恶意诉讼。由于这些专利是格力电器早已公开使用的技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格力电器提交的证据,对相关专利作出了全部无效的决定。

恶意诉讼的手段不过只是逞一时之快,抓住规则漏洞以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此类方式也许会带来一定的效益,但从长远角度来看,如果企业将恶意诉讼当做“赚快钱”的伎俩,那对企业的自身成长却是百害而无一利,同时也打破了整个市场的公平,良性竞争演变为恶性竞争,最终只会两败俱伤。

打铁还需自身硬。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完善与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相辅相成,技术创新推动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创新。目前,格力电器共申请国内专利65878项,其中发明专利32567项,国际专利2099项。同时,格力电器目前共荣获28项“国际领先”技术,技术范围涵盖了压缩机、电机,适用于家用空调、中央空调等多类型高端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4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提出,将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对格力电器与董明珠来说,这无疑是一大利好。

当前,我国正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正朝创新型国家迈进。科技创新是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根本,是我国追赶发达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董明珠的两大建议实际上是针对我国商业经营环境现状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的完善的建议,值得思考。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愈发强烈的背景下,中国企业的公平发展更值得期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