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兼职:一棍子打死有失公允

在头条“悟空问答”看到有人问,怎么样看待个别老师尚未退休,通过兼职获得额外收入的现象?回答者众说纷纭,但多数人觉得这样的行为应该禁止,甚至有人祭出法律大旗,要将这样的老师“绳之以法”。

笔者认为,对待教师兼职获得工资收入之外的其它收入,一棍子打死有失公允,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先搞清楚状况,再做处理不迟。

教师利用周末或者业余时间在校外兼职教学,属于违规,应该予以制止,严重者可以进行相应处罚。


教师兼职:一棍子打死有失公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职教师不管是在校期间,还是在假期,国家都照发工资,而且,国家规定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教师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后还将不断提高。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违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则和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教师应该成为社会道德的榜样和守法的楷模,有偿家教和有偿办班这种违法行为就必须予以纠正。

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违背了“师德六条”。在“为人师表”一条的具体内容里,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职教师有偿举办补习班、特长班,变相进行有偿家教活动,违背了“新师德六条”,败坏了教师的道德形象。

比如,到辅导机构代课、去私立学校上课、去学生家里辅导等,都属于此类,在很多地方,此类行为是教育主管部门和任职学校明令禁止的,因此,如果该教师实施了此类行为,则属于违规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教师为了提高收入水平,利用节假日、周末等个人休息时间,从事其它与教学行为无关的工作,从而取得相应报酬,则该行为属于正当的兼职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学校一般无权干涉。


教师兼职:一棍子打死有失公允


当然,我们不应提倡此类行为,因为休息时间应该充分放松身心,以利下一周的工作。

教师收入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敏感问题。但是,毋庸置疑的是,当前,教师群体收入水平有待提高,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教师如果在身体条件允许情况下,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同时,可以考虑选择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事情来做。比如,有的老师可以做做自媒体,可以在头条号上开辟自己的专栏,一方面总结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一方面也可以得到相应的报酬。工作之外的收入,教师们可以挣得心安理得,也可以进一步打造自己的个人品牌,何乐而不为?


教师兼职:一棍子打死有失公允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发展越来越好,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也逐年提高,教师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升。2020年初,国务院派出专项督查组,奔赴全国各地督查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确保《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标准能够切实得到落实。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教师的关爱。

我们相信,教师工资偏低问题将会很快得到彻底解决,让广大教师再无后顾之忧,让他们都能全身心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兼职问题将会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

总之,对待教师在尚未退休的情况下,取得其它收入,要实事求是分析,区别对待,不能一棍子打死,更不能上纲上线,乱扣帽子,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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