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酒(現代故事)


故事:酒(現代故事)

李斯當上局長後,經常有人找他辦事,既有公事,也有私事。辦事的人一般都不會空手來,而李斯一向謹小慎微,紅包禮品一概拒收。但他好酒,酒量大酒風正,每次喝酒沒有半斤八兩就不過癮。身為局長,喝的酒當然不能是普通貨色,自己掏錢買肯定不現實,所以每當有人送酒,李斯都會收下,基本上來者不拒。

  

  送禮當然要投其所好,很多找李斯辦事的人都給李斯送酒,或兩瓶四瓶或一整箱,價值不菲。李斯一見好酒眼睛就泛綠,難以拒絕。喝了人家的酒,自然得替人辦事。給李斯送酒的人大都能得到想要的利益。不久,上級主管部門收到舉報信,告李斯大肆收受名酒,等同受賄。

  

  舉報信署了實名,線索也很具體,主管部門相當重視,迅速成立調查組,將李斯找來談話。李斯表現得十分鎮定又很坦然,不但承認多次收受名酒,還將一個本子交給調查組,上面記錄著何時何地收受何人所送名酒多少瓶或多少箱,記得清清楚楚。

  

  調查組問:“這些酒在哪呢?”李斯說:“都交給辦公室了。”

  

  “交辦公室後怎麼處理的?”“酒還能怎麼處理,放在單位食堂喝唄。”

  

  調查組隨後進行了核實,發現李斯所說並無虛言,辦公室和單位食堂都有據可查。最後,調查組只有一個疑問:“你轉給食堂的上千瓶酒,不到一年就喝得差不多了,局裡來客雖多,也不至於用得這麼快吧?”李斯不好意思地回答:“也不光是招待客人用,有時我自己也喝一點。”

  

  調查到此結束。調查組向舉報人反饋情況,認為李斯雖然收了人家送的酒,數量也比較大,但已經上交單位,不能認定為受賄。

  

  舉報人說:“交到單位食堂還不是他自己喝掉,有什麼區別?”“區別當然有,拿回家喝是受賄,上交單位再喝頂多算大吃大喝。酒這東西沒法交財政,不喝還浪費了。何況李斯主動上交,要給處分也說不過去。”舉報人只得作罷。

  

  後來有人拿這件事奉承李斯,贊他為官清正廉潔。李斯說得倒實在:“清正廉潔不敢說。酒嘛,拿回家是喝,放在食堂也是喝,連菜都省了,還有人陪著,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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