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津八条”精神,走天津繁荣之路

重温“津八条”精神,走天津繁荣之路

2017年11月15日,《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发布,该规定对于企业发展和企业家成长属于重大利好,被人们称为“津八条”。在“津八条”颁布两周年的日子,重温“津八条”精神,观察其实践效果,检视天津发展之路,对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稳定持续地推动天津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津八条”共有八条: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激发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力、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优化对企业家的服务、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津八条”句句均有企业家,其围绕着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展开,但仔细观察其内容,抽象其精神,其本质之处大体有三:

践行法治。这要求在处理民营企业的纠纷时,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执法,奉行无罪推定原则,不让一个人受冤枉。在法治的框架下,税收尚需法定,其他任何收费如无法律依据,当属违法。我市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正是对此的回归。中国古语有云:“有恒产者有恒心”,受法律保护的财富让人们充满激情和热情,社会发展就有了动力。

商业精神。商业精神中,一是营业自由,这意味着法无禁止即可为,负面清单制度保证了企业有更广泛的创业和发展空间,各部门及人员不得干预企业的发展。是否加入协会商会,同样是企业的自由。二是公平竞争。市场是公平的,大家才会参与到市场当中来,这意味着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在市场中要受到平等的待遇,打击垄断,如此,民营经济就会有信心、民族经济则更有希望。三是诚实信用。诚信的商人受到尊敬、诚信的企业受到欢迎,只有好的、坏的有了区分、可以区分,商人、企业才会更愿意选择诚信经商。

服务人民。在“津八条”的体系下,人民主要表现为企业家和企业。所谓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在此可以理解为服务好企业就是做好了本质工作,政府各部门均应为企业服务,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均是为企业服务,在此理念下,如何作为的思路就非常明显。但将服务企业理解为想企业之所想,服企业之所需,并不足够,实际上,企业的发展依靠团队、依靠职工,也就是生活在天津的你、我、他,因此,服务企业的本质是服务人民,就是我们所说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政府服务的速度、力度和温度。

两年来,天津开展了“双万双服促发展”等活动,推出了新标准电子营业执照;“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平台;实施“一制三化”改革、“马上就办”工作法以及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企业经营便利化、企业监管简便化;取消企业家创业限制性许可;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等措施。两年来,诸多企业受惠于此,中小企业数量大增,部分企业和企业家也表达了对天津的美好期待。两年来,天津市不断推出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民营经济的政策,如民营经济十九条,并在今年将既有经验固定化、法制化,制定了《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是对“津八条”的深化:法治环境对应法治精神,政务环境对应服务人民,市场环境对应商业精神,人文环境固然有多种因素,但一句话就是要让人们有幸福感。

目前,全国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优化营商环境的竞赛,其实质是吸引企业的竞赛、吸引人才的竞赛、经济发展的竞赛、归根到底是人民幸福感的竞赛。天津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制上已经占有了某种先机,因此更应一如既往地贯彻“津八条”确立的理念:践行法治、商业精神和服务人民,将这种精神坚定地、不打折扣地落到实处,推到方方面面,让每一个市民都感受到法治文明、商业文明和政治文明带给我们的幸福感,相信天津的稳步发展繁荣就在明天。


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张志坡

津云新闻记者 王晓羽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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