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再提中介“看門人”作用

新《證券法》下,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將成為常態。

4月24日,證監會披露了自2019年以來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情況的查處情況,在這期間,已累計對22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立案調查,對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向公安機關移送財務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財務造假嚴重挑戰信息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毀壞市場誠信基礎,嚴重破壞市場信心,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是證券市場‘毒瘤’,必須堅決從嚴從重打擊。”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披露信息是證券市場健康有序運行的重要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4月以來金融委二次強調打擊造假和欺詐。首先是在第二十五次金融委會議上,就提出過“堅決打擊各種造假和欺詐行為”的要求。其次在第二十六次金融委會議上,再次提出要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堅決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的功能。

造假呈4大特點

4月3日,證監會曾專門就瑞幸咖啡財務造假事件發表聲明,對該公司財務造假行為表示強烈的譴責。證監會稱,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應當嚴格遵守相關市場的法律和規則,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證監會披露,這些案件存在4大特點。首先是造假週期長,涉案金額大。以*ST索菱(002766.SZ)為例,2016年至2018年該公司連續三年虛構海外業務、偽造回款單據,虛增鉅額利潤。2019年12月,

*ST索菱更正前期會計差錯,2016-2018年多確認營業收入10.16億元,營業成本6.22億元,多確認貨幣資金2899萬元。4月13日,*ST索菱發佈公告,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對*ST索菱處以警告和6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其實際控制人肖行亦擬處以警告、90萬元罰款和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對主要責任人葉玉娟、鍾貴榮、王大威擬分別處以警告、30萬元的罰款和10年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擬分別處以警告、3-20萬元的罰款和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處罰。

其次是手段隱蔽、複雜。經查,藏格控股(000408.SZ)2017年7月至2018年串通上百家客戶,利用大宗商品貿易的特殊性實施造假。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1.31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28億元,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89%,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4.6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4.78億元(含相關的其他收益),佔合併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9.90%。

三是系統性造假突出。龍力生物(002604.SZ)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為虛增公司利潤,定期通過刪改財務核算賬套實施造假。

四是主觀惡性明顯。通過造假方式實現業績目標的手法在上市公司造假中屢見不鮮,“翡翠第一股”東方金鈺(600086.SH)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全資孫公司為平臺,虛構翡翠原石購銷業務。

證監會再次喊話中介

新《證券法》中提出要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的職責。

第二十六次金融委會議提出資本市場發展必須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誠信經營是最基本的市場紀律。尤其強調,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具體包括,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信息披露,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堅決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的功能。

證監會指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規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東非法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等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審計、評估等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執業、“看門人”作用缺失的問題依然突出。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欺詐等惡性違法行為,用足用好新《證券法》,集中執法資源,強化執法力度,從嚴從重從快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加大證券違法違規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堅決淨化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市場紀律和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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