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巡警与辖区派出所协力查获一起无牌无证车辆

2019年7月13日13时10分,惠民县公安局交巡警三中队民警巡逻至239省道石张村北路口时,发现一辆黄色无牌小型轿车自北向南行驶,执勤民警立即向该违法车辆发出警告,要求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但该驾驶员并不理会,拒不配合,继续驾车行驶至石张村内其家附近,三中队民警再次要求驾驶员石某某下车配合检车,石某某下车后拒不配合,并将其车钥匙扔向院里,转身离开。针对这种严重违法行为,三中队民警立即上报指挥中心,并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成功将其查获。经核实,该驾驶员石某某并未取得驾驶证。

交巡警与辖区派出所协力查获一起无牌无证车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石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石某某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巡警大队严厉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驾驶机动车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并且要驾驶取得正规合格手续、牌照的机动车,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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