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朗侵犯法實務」遛狗未盡監護義務 被撞傷不予賠償


If you walk the dog without total guardianship,then you’ll get no compensation when it’s knocked.

一、案例背景

2017年1月10日下午4時許,鄭某駕駛豐澤90626號電動自行車沿迎非機動車道由西往東行駛,行至交叉路口時,碾壓從其左側前方橫過道路的無人牽拉的寵物狗,造成該寵物狗受傷,寵物狗所有人為曹某。

「索朗侵犯法實務」遛狗未盡監護義務 被撞傷不予賠償

【索朗侵犯法實務】遛狗未盡監護義務 被撞傷不予賠償(該圖片來源於網絡)

二、爭議焦點

鄭某是否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曹某作為本案受傷寵物狗的所有人,在允許車輛通過的地方遛狗,有義務盡到監護義務以保護狗的安全。由於曹某看管不當,寵物狗無人牽拉在道路上通行,被正常行駛且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車輛撞到,造成該寵物狗受傷。鄭某將狗撞傷,雖對狗受到的傷害客觀上造成原告的財產損失,但系曹某沒有對狗盡到保護責任所至,曹某對此應負全部責任,故鄭某不負賠償責任。

三、律師提示

對於飼養寵物的所有人而言,應充分注意以下事項:

1.遛寵物尤其是犬類時,應注意予以束縛;

2.某些公共區域、休閒娛樂場所等是禁止攜帶寵物的;

3.注意外出遛寵物的時間,應儘量避開人員密集的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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