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法院:灵活查封“原材料”,矿产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度”


4月24日-25日,资源法院成功办结一起供用电合同纠纷诉讼保全案件,对申请保全的矿产原材料采用过磅计数转移的方式灵活查封,既缓解了矿产企业资金压力,助推企业复工复产,也保障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原告资源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7日起诉被告何某某、第三人资源县某矿产制品有限公司、蒋某某偿还电费530.0485万元合同纠纷一案,4月22日,原告资源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何某某存放于资源县某矿产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内的原材料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


资源法院:灵活查封“原材料”,矿产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度”

党组成员、副院长段吉林(左一)对矿厂情况现场指导

资源法院:灵活查封“原材料”,矿产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度”

主办法官查看矿厂并了解复工复产情况

主办法官接到该案申请后,考虑到涉及矿产企业的复工复产,立即组织人员查看现场并及时采取了有力的保全措施。经了解,第三人资源县某矿产制品有限公司正在逐步复工复产,而原告申请查封的矿产原材料堆放在其厂房内,若直接将矿产原材料就地查封,则会阻碍该矿产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也不利于尽快清偿债务。

为解决企业难题,该院决定对矿产原材料采取灵活查封方式,将置于厂房生产经营场所的矿产原材料进行过磅计数后,转移至厂内闲置空旷处进行查封,并告知何某某自行保管不得擅自处理,如确需销售,应将出卖款在保全范围内办理提存,此举既量化了查封标的,又有利于第三人复工复产,还解决了何某某矿产原材料的安置问题,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资源法院:灵活查封“原材料”,矿产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度”

资源法院:灵活查封“原材料”,矿产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度”

对矿产原材料进行过磅计数

资源法院:灵活查封“原材料”,矿产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度”

资源法院:灵活查封“原材料”,矿产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度”

矿产原材料全部转移查封


在疫情防控特殊期间,资源法院通过灵活查封方式,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尽可能地减少、避免因疫情带来的损失,这也是该院为辖区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作出的具体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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