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與業主之間容易產生糾紛的原因是什麼?

物業與業主之間容易產生糾紛的原因是什麼?

小區人多了,必然存在著公共服務需求。

很多人一直在問這個問題,本人深入研究思考總結,認為原因總共有五類,分別是歷史心態上、現象上、期望上、行為上以及法規上。

此前,“銳眼說小區”發了一篇文章《城市居民小區亂象產生的必然性》,有興趣的朋友請關注後,到文章列表中找了看看。

這裡就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間容易產生糾紛的五類原因,分別作簡單敘述。

需要說明的是,五類原因中,都有物業服務公司和業主兩方面的,也就是十個原因。

更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其實並不是物業公司與業主,根本的一點是,只要收費了,即使沒有物業公司,就永遠存在著管理方與業主間的矛盾糾紛。而其原因都是一樣的。

當然,每類原因後面,又會派生出很多的行為和結果或者說現象。

世界上的兩件事是最難做的,一是把別人的錢掏進自己的口袋裡,二是把自己的觀念裝進別人的腦袋裡。不管是哪種,都會受到千方百計的拒絕和對抗。

物業與業主之間容易產生糾紛的原因是什麼?

停車難是個矛盾糾紛源

一是歷史心態上:分析下來,這個應該才是最主要的。

中國或者說世界上,人們歷來都把自己的私產視為外人不可觸犯的禁區。為此,西方有名言:我的房子,風可以進,雨可以進,國王不能進。也就是說,我的房子我做主,外人不要多管閒事。

其實,外人是不會,也真的是不願意多管哪家房子裡的閒事的,這個不分中外。

當社會處於“草舍茅屋是俺家”的時候,誰會去裡邊多管閒事啊。事實上,就是社會發展到了房子可以蓋到兩層的時候,這個閒事也是沒有人願意去管,也是沒有人希望來管的。因為大家都是分散居住,互相牽涉的內容和關係並不太多。各家在各家過好自己的日子就行了。在這樣長時間的歷史背景下,就產生了一個固有的心態,那就是:我住在我自己的房子裡,不需要別人來管我,也不需要別人來服務,憑什麼要我交錢啊!真要從我口袋裡掏錢了,我就跟你急!

哪知,歷史的車輪發展得實在太快,多層的樓房蓋起來了,高樓大廈蓋起來了,而且與高樓大廈有關的更多的社會需求出現了,這樣互相之間在家門以外,共同使用的共用的東西多起來了,而且這些東西是不可能獨自處置和管理理的,如公共的道路、還要整點綠化之類的;還需要公共的照明,電梯、供水、供電、消防、監控等等。而且社會越發展,分工越細,純粹靠居住者來解決這些共用的設施設備的問題已經不再可能。這就產生了需要人來維護來服務的需求。又因為是在一個共同空間裡,有的人不需要這項服務,但更多的人其實是需要的。比如懂電的人不需要別人來維護供電設施,但更多不懂電的人其實是需要的。而需要了就必然要付費。付費當然就心疼啦,於是內心的抗拒原因就產生了。

再比如分散居住時,一家人打口井,或者接通山泉水,或者到遠處挑水,就解決用水問題了,根本就不需要有人來服務公共的供水部分。但是,進入到居民小區後,這個根本是不可能的。也是如上,需要有人來維護保養公共的供水部分了,就必然會產生費用,又要掏錢了。

物業與業主之間容易產生糾紛的原因是什麼?

充電電動車增加很快

第二類就是現象上,那就是“公”私交叉,不可劃分。

這裡說的“公”,是指小區裡的公,而不是社會面上的公。比如供水管網,小區管口以外的部分,是供水公司負責的。小區管口以內到業主家之間的部分,同樣是公,但供水公司是不負責的。就如同原因一說的,獨居的時候,沒有路了,自家人挖條小路,也是行的,而且這條路只能我家走。但在小區裡,那是不可能的。誰有本事把樓梯、道路劃分成每家每戶的?誰有能耐把公共照明的燈光劃分成每家每戶的?有人可以找理由說我不需要公共照明,我打手電筒,點火把回家,但是更多的人願意嗎?顯然不行。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出現了需要服務和維護管理小區裡的公共部分的人員。也就是說,物業服務僅僅限於小區裡的公共部分。但實質上,這些小公共部分是影響到小區裡的所有居住人的。於是,當需要的時候,就會指責說:公共部分那裡不行啦,這裡不對啦。但是,當需要交錢的時候,就會以純“私”的部分找藉口:我家裡你又沒有服務,憑什麼要我交錢啊!家門外的服務我不需要,不是我找你來的,你滾蛋吧!於是矛盾也就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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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代收簽字,物業公司很為難。

三是期望上:無限期望與有限服務

前面說過了,歷史心態上是不想交錢,社會發展現實上需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是需要付費的。但是小區裡的“公”和私卻是無法單獨劃分的,於是在交了錢後,就產生了無限高的期望:你必須為我解決一切問題:鄰居影響到我了,你要解決;窗外的噪音影響到我了,你要解決;走路摔倒了,是你的責任;有人跳樓了,也要找物業公司索賠。甚至是小區裡的青蛙叫了,讓我心煩,也是你的責任。即使是自己眼瞎了,買了開發商的破房子了,也要收費的人負責解決。就是開發商捲走了款項跑路,辦不了房產證了,也要物業公司承擔責任。業主的無限期望,與物業公司的有限服務,就產生矛盾了。

物業與業主之間容易產生糾紛的原因是什麼?

自由的限度

四是行為上:交錢了就應有絕對自由

因為上面的原因,又有了我交了錢的結果,於是產生了更多的行為:我回家就有絕對的自由,但是這裡的“家”又變成了小區大門內到小家之間的距離。真正進了小家門,是基本上沒有人去幹涉限制其自由的:我開車回家,必須讓我進去,即使沒有車位;我遛狗不牽繩,你不能來管我。我進單元不關門,是我的扣。我心煩了,踢摔公共設施,也是我的自由。而且,這些自由只能是我有,別人有了這些同樣的自由影響了我,那是不行的。我進小區你不認識我讓我登記?反了天啦!

物業與業主之間容易產生糾紛的原因是什麼?

需求通過改造來得到滿足

五就是法規上和組織上的欠缺

必須要說明的是,法律法規是永遠滯後於現實的,而且其中的規,也包括小區裡業主自己制定的各種規矩。

中國社會發展太快了,城市化進程在短短的二十來年,有的地方就是最近十來年,城市化率就超過了百分之五十。而如今城市化最核心的體現就是居民小區。又加之汽車快速進入家庭,又加之聚攏在小區裡生活的人是五花八門、四面八方、五湖四海,完全形成了一個陌生的小世界。而這樣的發展變化,讓居住者、社會研究專家、法律法規制定者都是想象不到的,於是小區裡需要而且應當產生的各種規矩制度,並且需要有人來監督、落實、執行制度的人也沒有形成,進而解決不了存在的各種問題,於是各種各樣的矛盾就暴發了。

舉兩個最簡單的例子:十年前,有多少人能預見到中國小區裡的停車會變成如此艱難;有多少人會預見到如今小區裡電動車充電會是如此混亂?

小區問題非常複雜,每個居住在小區的人,都有責任去思考它,併為自己小區的制度建設、組織建設、環境建設、人文關係建設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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