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界预防,引导“迷途”未成年人归航

“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一定要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再也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了。”这是山阳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对“临界”未成年人小张(化名)谈话时,其自己感到惭愧而有感而发。前日,山阳县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中的一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进行临界预防,赴其就读学校进行当面训诫,并与校方就后期具体帮教事宜进行沟通落实。

小张现年15周岁,其在2019年伙同陈某某盗窃他人摩托车一辆。因小张实施犯罪时未满16周岁,公安机关未将其作为盗窃罪嫌疑人立案处理。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案件中“触法少年”小张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其辨别是非、自我约束能力较差,法治意识淡薄。因此,承办检察官对小张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训诫谈话。谈话中,检察官对小张耐心讲述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使其明白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坚决不能做,告诫其要认真吸取教训,提高法律意识,切不可再次重蹈覆辙。

临界预防主要是指对具有较大犯罪危险性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监督的特殊工作。将犯罪预防工作往前延伸,变事后帮教为事前预防。实践中,具有较大犯罪危险性的未成年人主要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因违法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可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好比成长中的树木,因周围环境、家庭教育等原因有时会偏离方向,其成长的种种可能性法律给了他们回归的空间。下一步,山阳县检察院将加强与学校及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坚持定期跟踪回访,确保临界预防帮教取得实效。

(供稿: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周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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