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磁县《民心直通车》留言回复更新了——张家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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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关于张家店村某养殖场用地情况反映。本人于2004年下半年拟在张家店村北修建猪场,随后到磁县路村营乡国土资源所咨询用地手续并提出用地申请,在得到准允后,按国土资源所的要求向土地主管部门缴纳了相关费用200元。2004年12月10日,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我开具了“河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我于2004年12月13日开始动工修建猪场,占地约320平方米,为砖混结构建筑,次年春投入使用,后于2013年9月加盖了三层,扩大了养殖规模,现养猪场有种猪、幼崽、仔猪等200余头。2020年4月11日,磁县路村营乡政府、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我发出书面通知,告知我所建猪场占地未取得合法用地和规划手续,属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要求我在4月1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将予强制拆除,我对此感到无法理解。


路村营乡:网友您好,你养殖场建设位置属于耕地,且位于南水北调二级水源地保护区,紧邻高级渠,不符合环保、土地、规划政策,属于禁养区范围,需进行关停搬迁。您反映的其他情况,因时间久远,我乡正在进行逐一调查核实。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友您好,经了解,办理养殖场手续,应首先领取养殖备案登记表,经乡、村两级、农业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审核认定,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后,方可办理。经查,您的养殖场未取得合法用地和规划手续,属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农业农村局:经过调查和现场核实,您的养殖场是一栋三层楼房,是一家小型生猪养殖场。根据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和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区规定,您的养殖场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按要求禁止规模饲养,并且要做到废水不外排,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

来源磁力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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