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发工资那天
不过这个月到手工资
好像比之前少了一点
发现原来是个税变多了
可是一样的工资
为什么会突然要多交税了呢
难道是公司弄错了?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情况
终于发现了原因
这是为什么呢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执行半年来,一些中等以上收入群体,每月工资没啥变化,但是月度纳税却出现了“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主要是因为“税率跳档”造成的,并不代表税负增加。
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扣缴)方式发生了变化。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个税法,对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申报方式,从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改为了累计预扣法,随着累计收入的增加,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月度纳税也随之增加。
是不是还是有点懵?
你看看就懂啦
以一名职工王生为例
他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
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
以此类推,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照3%计算,所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
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所以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那这里说到的税率跳档
到底是什么呢
税率跳档是什么
目前在我国,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扣——
- 减免税收入
- 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
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按所对应的税率级次分别计税,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
到了下半年,当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等临界点时,“税率跳档”就会出现。收入越高的纳税人,越早“跳档”。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每月预扣的个税会有所不同。
那这样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税负增加呢
其实,并不是!
“前低后高”但税负不会增加
■自2018年10月起,个人所得税改革进入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调整为5000元,并适用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年度税率表按月换算,按照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
■2019年1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转变为累计预扣法后,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
从一个纳税年度来看,前后两种计算方式所缴纳的个税总额是一样的,但累计预扣法让纳税人可以在最初的几个月优先享受较低的预扣率,能够获得充裕的现金流,从货币时间价值的角度来说其实是为纳税人让利的。
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但是最终全年的纳税额和按照全年所得计算出的数字是一样的。
除了个税
7月份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也可能会影响你到手工资哦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郑州2018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为80963元
月平均工资就是6747元
社平工资上涨了
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也发生了变化
到目前为止
郑州今年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郑州最低工资标准还是1900元
所以这次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影响比较大的
是工资达到缴费上限的职工
各个险种的缴费标准就是
用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缴费基数一般为自己的工资
因为每个人工资都不一样
(注: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公司缴纳,
个人不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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