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情!于漢超必須“死”?

正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廣州恆大球員于漢超日前因塗改機動車號牌被警方拘留並被廣州恆大俱樂部開除的消息,一時間傳遍全國。

無論是警方的處罰還是恆大隊內的處罰,都是于漢超違法行為帶來的嚴重後果。

世事無常,人生軌跡的改變也許就在那麼一瞬間。

作為旁觀者的我們,是不是更應該多一分警醒,少一些嘲諷。

近日看了《我是餘歡水》,對中年男人的不易感同身受,因此發聲一二,如有不妥之處,還望大家多多包涵。

法與情!于漢超必須“死”?




一、要允許第一次犯錯的人改正,並給他們改錯的機會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對於犯錯的人,我們應該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法律並不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不給初次犯錯之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將會導致嚴重的社會後果,惡人更多,善人更少。嚴刑峻法的秦朝便是例子。

具體到于漢超,個人認為其本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即可,不應再擴大。


二、地方政策應考慮可行性和人性化

疫情期間廣州暫停限行,但從3月31日開始,已經恢復對外地機動車實行“開四停四”的政策。

車輛限行政策自出臺之日起,就因涉嫌違揹物權法而爭議不斷。

搖號政策出臺後,更加劇了這種爭議。

而某些城市,還對外地車牌實施的強制地域限行政策,也違背了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則。同樣作為中國公民,只是因為戶籍所在地/車輛註冊地的不同,自己的合法私人財產就被強制性的禁止行駛在中國的部分公共道路上?

于漢超此次違法行為與這些地方政策的實施不無關係。作為收入很高的球員尚且如此,一般平頭百姓更何以堪?期待地方政策更加完善,而非一禁了之、一限了之。


三、治病救人與從嚴治軍並不相悖

最後想對廣州恆大說幾句

廣州恆大一直是我喜歡的、為數不多的中國足球俱樂部之一。從嚴治軍、賞罰分明是其成就中超聯賽八冠王、兩奪亞冠冠軍的重要保障。

恆大按隊內規定辦事本無可厚非。

但我細看“三九”隊規後,發現九種開除的理由中,違法居然和抽菸喝酒並列。是不是有些兒戲?況且於漢超的行為雖然違法,但是並未觸及刑法,也未造成嚴重的後果。人還在拘留所,就直接開除是不是太“雷厲風行”了?妥善的辦法是等拘留結束後聽聽他本人的聲音,而不是連開口的機會都不給。

于漢超2014年夏天加盟廣州恆大後,共為球隊出場174次,打進31球,助攻45次。隨隊獲得1次亞冠冠軍,5次中超冠軍,1次足協盃冠軍以及3次中國超級盃冠軍。

一隻偉大的球隊沒有嚴格的紀律不行,但缺少人情味同樣會失去球員球迷的真心擁護。

法與情!于漢超必須“死”?


法與情!于漢超必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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