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公租房又有房子了!抓紧

辉县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项目)腾退出空置房源180套,在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大厅(一楼)进行意向登记,现将具体申请公租房的准入条件、申请材料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范围为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达到1年以上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住房困难家庭由户主或者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二、申请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书面同意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住房困难家庭(户籍属市区的)

1、《辉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受理现场填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近期一寸彩照各一张(申请受理时自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证明(申请受理后按要求提供);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家庭的父母或子女有房产,且与其同住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不按照住房困难家庭对待。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1、《辉县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受理现场填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近期一寸彩照各一张(申请受理时自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房产证明(申请受理后按要求出具);

4、提供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受理时自带);无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在城镇稳定就业达到1年以上,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担保书、近3个月的工资表等(申请受理后按要求提供);自主创业者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和纳税(纳税申报)材料复印件(申请受理时自带)。(同等条件下申请,单位正式职工优先予以保障)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房产信息证明、单身证明时效性为一个月。

三、申请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保障申请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对此次公租房申请工作做出以下要求:       

1、按照预约申请登记方式进行,未预约的暂不接受登记,预约方式为电话预约,预约电话为6259417、6259425,预约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4月17日(共3天),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预约不受房源数量限制,申请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家庭住房困难有住房需求的均可预约申请。

2、受理从登记时间为4月20日起,直至预约申请人登记结束止。受理结束根据申请人员数量,再行确定摇号方式。

3、申请登记时要求申请人本人前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本人健康证或绿色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自觉与他人保持1.5以上距离,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保障性住房大厅。

办公地址: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保障性住房大厅一楼(太行大道欧洲小镇对过交通大厦)


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

2020年4月1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