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駕駛消分新規,再不看就真的吃虧了

以往我們的老司機應該都經常用別人的駕照來為自己的車輛扣分吧,但是自3.1號起,就不可以這樣簡單了


濟南駕駛消分新規,再不看就真的吃虧了

因為,3.1號起,通過自助設備對其他車輛進行處理電子抓拍記錄,必須要先綁定處理的車輛,而且只能處理綁定日期之後的抓拍記錄,綁定車輛可以到交警隊車輛違法大廳現場申請,也可以在手機客戶端

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日前全國各地交警部門對交通違法處理綜合應用平臺進行了升級,升級後有兩種綁定非本人機動車的方式

  • 駕駛人和待綁定車輛的車主雙方,可以帶著各方身份證明、駕駛證、行駛證,到各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大廳人工業務窗口現場綁定;

  • 也可以通過公安部交通管理互聯網手機客戶端“交管12123”申請綁定,待交通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綁定。

需要注意的問題

濟南駕駛消分新規,再不看就真的吃虧了

  • 如果車主通過交管12123手機客戶端申請綁定非本人機動車,只允許綁定個人名下機動車,不得綁定單位名下的車輛,且被綁定的車輛必須是小型汽車

  • 被綁定機動車的車主,必須是在交管12123手機客戶端已經註冊的用戶;

  • 只允許申請綁定1輛非本人名下機動車,需綁定多輛非本人名下機動車的,必須到交警大廳人工業務窗口申請綁定。

  • 綁定非本人車輛的情形,只適用於到自助設備上替人銷分的情況。到人工窗口去替親友銷分,處理流程還跟過去一樣,目前暫時並沒有大的變化

到交警大廳人工業務窗口現場申請綁定非本人機動車的,用戶同時申請綁定的非本人機動車不超過3輛(包括3輛),用戶歷史累計綁定不得超過5個(包括5個)不同所有人的機動車,同一輛機動車最多可以同時被3個(包括3個)用戶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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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安部的規定,此駕駛證銷分新規的施行日期是2018年3月1日。通知要求,從3月1日起,凡是駕駛人通過自助便民渠道處理有記分的電子監控抓拍違法記錄時,當事人必須是機動車所有人,或當事人已通過公安交管理業務窗口、“交管12123” 手機客戶端等綁定了該機動車,且處理的違法記錄發生在綁定日期以後的。此外,處理違法後駕駛人達12分及以上的,不允許通過自助設備處理,必須到人工窗口。

3月1日之前,到各自助處理機器上替親友銷分,只需要攜帶本人駕駛證、身份證、銀行卡,以及親友的車輛行駛證就可以,而且違法記錄產生的時間也不受限制。

不過,3月1日之後,要想拿著自己的駕駛證替親友銷分,必須先辦理綁定業務。最關鍵的是,幫親友銷分時,能夠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必須是辦理了綁定非本人車輛之後產生的交通違法記錄。

最後,也就是說

如果你想為別人的車輛辦理消分,必須在2010年3.1號前去辦理,如果3.1號在想辦理消除電子抓拍扣分記錄,就必須進行綁定車輛,而且只可以辦理綁定日期之後的記錄,之前的記錄不在綁定範圍時間內,所以無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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