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丨肃宁伤残人士办证、申请补贴、创业... 这份政策清单要收好

助 残 政 策 解 读

第一、关于残疾人证的办理和更换工作

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重要依据。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并写明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残疾人等级。残疾人类别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7类,残疾人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为重度残疾人。

具有肃宁县户籍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白底照片县残联申请办理,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需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县残联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等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申请人到县残联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评定完成后,县残联工作人员审核信息,填写公示表(村(居)委会公示5个工作日)。县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为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对于行动不便的申请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可上门开展残疾人评定和办证服务。

残疾人证有效期十年,期满应到批准残联免费换领,同时将原残疾人证交回。残疾人证期满换领时,对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与残疾人证内容不符的,县级残联可要求持证人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期满换领自到期当天起可提前一年办理。为避免“两项补贴”等因残疾人证到期未更换而停发,每月最后一周应对下2个月内即将到期的残疾人证进行排查,确保到期换领及时办理。

要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为办理新办证、到期换证、残疾等级变更、注销、迁入迁出等业务的残疾人做好“两项补贴”低保等国家兜底保障政策的新增、续发和清退。

第二、关于残疾人领取两项补贴工作

(一)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均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的残疾人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

1.首先要提交申请:(1)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四级平台处申请。(2)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

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

2.村(居)委会核实:(1)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2)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3)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4)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初审:(1)乡(镇)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2)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县残联。

4.复审:(1)县残联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复审工作。(2)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民政部门审定。(3)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

5.审批:(1)县民政部门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2)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县残联并告知原因。

第三、关于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我县从2019年10月开始为所有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均缴纳了个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此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以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等级提高、残疾类别增加、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为保障范围的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被保险人条件:具有我县户籍且截止2019年6月30日24:00以及2020年6月30日24:00前所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导致残疾类别增加或残疾等级提高)、意外伤害医疗费补偿、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的是: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和非疾病。主要是指:一是由于不可控制的、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交通事故、高空坠落物造成伤害等); 二是因自身因素不小心造成的事故(如骑车摔倒、爬楼梯跌倒、不小心被开水烫伤等)。

意外伤害医疗费补偿: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符合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是被保险人遭受主险条款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保障金额

1、意外身故赔付15500元;

2、意外导致残疾类别增加赔付4650元;

3、意外导致残疾等级加重至三级赔付3100,加重至二级赔付4650元;加重至一级赔付6200元;

4、意外伤害医疗费补偿赔付每人每年4600元;

5、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天赔付80元,年度最高补偿120天,单次住院补偿30天。

申请保险程序:被保险残疾人(或代理人)拨打0317-5208928报案电话进行报案。

第四、关于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一)对2020年提出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通过筛查评估确康复需求,精准实施服务:利用各乡(镇)卫生院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利用当地康复机构(建国医院)为残疾人开展基本康复服务;为有辅具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开展基本型辅具适配服务(儿童轮椅等辅具每半年评估一次,必要时更换;成人轮椅等辅具每3年评估一次,必要时更换)。

(二)0-6岁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的听力残疾儿童、言语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如有康复训练需求,可与当地残联联系使其进入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三)1-17周岁(未满18周岁)有当地户籍或居住证的重度聋儿(佩戴助听器已无法补偿听力),可与当地残联联系,申请人工耳蜗项目救助。

第五、关于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一)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有托养需求并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形式:1.寄宿托养服务;2.日间照料托养服务;3.居家托养服务。目前我县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主要以居家托养服务为主。

(三)申请程序:符合条件有托养需求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可主动向村(居)委会、乡(镇)残联、县残联申报,最后由县残联根据年度任务指标,按照优先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六、关于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一)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象条件:①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省或当地贫困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须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②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周岁,女16至周54岁)。③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可主动向村(居)委会、乡(镇)残联、县残联主动申报,最后由县残联根据年度任务指标,按照优先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七、关于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工作

(一)资助范围: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研究生院校的肃宁县户籍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六庭子女。

(二)资助对象条件:1.残疾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进行资助: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②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③特困供养的残疾人。

(三)申报程序: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携带申请材料向县残联提出申请。

第八、关于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工作

(一)补贴对象:当年创业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至填报日期为止的创业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

1、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要有在工商部门注册且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建立民办机构(即民办非企业性质)的要有年内在民政局部门注册且登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种植、养殖及农副产品加工的(含公司加农户从业者)要有和农村合作社或公司签订的生产经营购销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申请补贴的残疾人创业者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补贴金额:市残联最终审核后,对当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一次性给予2000元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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