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山庄招揽生意买了两只梅花鹿,但老板没办证;执法部门:没收~罚款~

遵义市某山庄股东,为让自己山庄生意红火,花2万余元从外地购买了两只梅花鹿,但是,她却一直没有到林业部门办证。日前,当地执法部门经调查后,将这两头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没收,并对老板处以罚款。

为山庄招揽生意买了两只梅花鹿,但老板没办证;执法部门:没收~罚款~

今年3月,红花岗区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区深溪镇某山庄内,养有两头梅花鹿,且饲养人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随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在深溪镇永安村某山庄内,找到了这两头梅花鹿。经调查,这两头梅花鹿系山庄经营者杨某,于去年国庆期间从山东荷泽购得。

杨某称,为让山庄生意更好更有人气,她花了23000元,在荷泽市孔某处购得这两头梅花鹿。不过,梅花鹿运到山庄后,杨某并没有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也不能提供梅花鹿来源合法的证明。

为山庄招揽生意买了两只梅花鹿,但老板没办证;执法部门:没收~罚款~

森林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梅花鹿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无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应当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

根据执法管理权限规定,森森公安局将该案移交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局对杨某作出没收驯养的梅花鹿2头、罚款2000元的处罚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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