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更新十周年十大关键词⑨:更新单元划定


东莞市城市更新十周年十大关键词⑨:更新单元划定

东莞市城市更新十周年十大关键词⑨:更新单元划定

伴随着东莞市城市更新如火如荼发展之势,继2019年3月《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白皮书》发布以来,东莞市密集出台实施诸多城市更新新政,旨在规范、促进城市更新健康、有序发展。鉴于此,我们梳理汇编形成《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白皮书(增补版)》,内容涵盖东莞市城市更新新政以及对相关新政的专业解读,以飨读者。

东莞市城市更新十周年十大关键词⑨:更新单元划定

关键词⑨:更新单元划定

自2009年12月1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09〕144号)以来,迄今为止,东莞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已历十年。十年期间,东莞市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改造成效,城市更新已然成为东莞市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方式之一。

十年回眸、东莞蝶变,在“三区”叠加的今天,东莞市城市更新已经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城市更新将继续发挥其在拓空间、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期为读者推送东莞市城市更新十周年“十大关键词”之【关键词九:更新单元划定】,以期为读者介绍十年期间东莞市城市更新的发展与变革。

更新单元划定是2018年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变革的重点举措之一,也是决定东莞市城市更新参与者实质收益的重要一环,还是政府规划管控、统筹更新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开展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前提。更新单元划定,一方面,作为东莞市城市更新四级规划管控的关键一级,上接镇街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正面落实政府的公共利益要求,下承具体城市更新单元的范围、方向等要素,直接关涉市场主体未来可收“蛋糕”的“尺寸、厚薄”;另一方面,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前期工作的重要一环,更新单元划定还是项目正式纳入改造的重要节点。


一、更新单元划定的地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5日印发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提出,建立“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镇街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更新单元划定—前期研究报告”的四级规划体系,更新单元划定作为其中第三层级的规划,实际对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2019年5月7日印发实施的《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东府办(2019)29号),更新单元划定是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改造模式中前期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这两份政策中有关“更新单元划定”的规定实际彰显了更新单元划定工作“一体两面”的特点——更新单元划定工作身兼过程与结果的双重色彩,前期工作中的更新单元划定工作完成的结果即为更新单元划定方案通过审批。


二、更新单元划定的内容

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由政府统筹编制、报批,主要提出单元改造目标,明确更新范围、更新方向,依据上层次规划提出应在单元内配建的公共设施的内容、用地规模、建设主体和移交方式等要求。为规范东莞市范围内所有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的编制、申报和审查工作,细化102号文中有关规划管控的目标与要求,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4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东自然资〔2019〕144号),该工作指引明确单元划定包括划定拆除范围、确定更新方向、明确更新模式、计算建设规模、制定公共设施捆绑责任等内容,以上内容将落实到单元划定图则进行刚性管控,作为挂牌招商的前置条件,且所有更新单元正式实施之前必须完成更新单元划定工作


三、更新单元划定的程序

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由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并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规划资质的单位承担具体的方案编制工作;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前,须经各园区、镇(街)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或城建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更新单元划定方案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更新单元划定方案进行校核并出具校核报告。此后,市自然资源局将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函发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并组织召开部门集中审查会。审查通过后由园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对更新单元划定方案进行批前公示。经部门集中审查同意并完成批前公示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将由市自然资源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其中,按控规实施的更新单元划定方案将直接由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更新单元划定方案获批后,更新单元划定图则将予对外公告。


【本文由建纬东莞城市更新业务中心出品】


东莞市城市更新十周年十大关键词⑨:更新单元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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