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更新十周年十大关键词⑩:“1+N”总体实施方案


东莞市城市更新十周年十大关键词⑩:“1+N”总体实施方案

东莞市城市更新十周年十大关键词⑩:“1+N”总体实施方案

伴随着东莞市城市更新如火如荼发展之势,继2019年3月《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白皮书》发布以来,东莞市密集出台实施诸多城市更新新政,旨在规范、促进城市更新健康、有序发展。鉴于此,我们梳理汇编形成《东莞市城市更新政策白皮书(增补版)》,内容涵盖东莞市城市更新新政以及对相关新政的专业解读,以飨读者。

东莞市城市更新十周年十大关键词⑩:“1+N”总体实施方案

关键词⑩:“1+N”总体实施方案

自2009年12月16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东府〔2009〕144号)以来,迄今为止,东莞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工作已历十年。十年期间,东莞市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改造成效,城市更新已然成为东莞市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方式之一。

十年回眸、东莞蝶变,在“三区”叠加的今天,东莞市城市更新已经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城市更新将继续发挥其在拓空间、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期为读者推送东莞市城市更新十周年“十大关键词”之【关键词十:“1+N”总体实施方案】,以期为读者介绍十年期间东莞市城市更新的发展与变革。

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审批流程涉及的政府部门众多,审批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一直是广东省各地市城市更新的“通病”,优化城市更新行政审批体制、缩短审批周期、提升审批效率、提速项目落地实施,是广东省各地市政府十年以来不懈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改革方向之一。比如,深圳市便在2016年推行“强区放权”改革,将大部分城市更新行政审批事权下放或委托至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行使。


一、“1+N”总体实施方案的变革背景

就城市更新行政审批问题,自2009年试行“三旧”改造以来的十年期间,东莞市人民政府也在不断探索适合东莞本土的行政审批机制。但囿于东莞市较为独特的市、镇二元行政体制,城市更新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只能维持在市政府层级,各镇(街)政府仅作为落实单位行使具体事项的执行权,这就导致在城市更新全过程中,许多事项需报市政府职能部门审查并最终呈报市政府审批。比如,在2018年城市更新政策变革之前,据不完全列举,城市更新领域工作需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研究报告及改造单元批次计划、改造方案、改造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供地方案、收储方案等。因此,城市更新审批程序和审批周期难免一直饱受市场主体诟病。


二、“1+N”总体实施方案的变革依据

为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15日印发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下称“102号文”),提出构建以“一次通过”为特征、全面压缩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行政审批体系。通过整合从前期研究到土地供应环节需要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将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用地报批方案、土地供应方案、土地收储方案、土地收回方案、土地入库、出库(供地)打包形成“1+N”总体实施方案,一次性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批,从而实现“一次过会,全程通行”,以期实现将审批时间缩减至6个月内的审批效率“飞跃”。

为贯彻落实102号文的前述变革举措,2019年4月8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实施了《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项目)“1+N”总体实施方案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东自然资〔2019〕140号,下称《操作细则》),规定了详细的“1+N”总体实施方案操作办法。自此,备受市场期待的“1+N”总体实施方案“拨云见日”,并开始逐步落地实施。


三、“1+N”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度内容

“1+N”总体实施方案是指由一份请示和原更新单元(项目)审批涉及的前期研究报告、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若干份方案(报告)构成的一个总体实施方案,一次性报市政府审批。按照《操作细则》的安排,首先,方案应由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并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其次,市自然资源局将召集相关部门、主体集中审查、修改方案;修改涉及土地权属调整、规划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公共设施类型变更或用地减少等重大调整的,须重新办理公开征求意见、联席会议审议等程序,涉及农村集体利益的,还须重新提交农村集体表决。最后,经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方案将呈报市土地审批委员会(城市更新联席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审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1+N”总体实施方案是东莞市2018年深化城市更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反映了东莞市政府敢于革新、大力支持城市更新工作的实干精神,既为市场主体推进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缩减了行政审批的时间成本,又契合东莞市行政区划及政府职能划分的实际情况,还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提出的“简化“三旧”用地报批手续”遥相呼应。相信在广东省、东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下,通过本轮城市更新政策变革,东莞市城市更新的审批流程将更加简便高效,一大批优质的城市更新项目或将因此加速“跑步进场”。


【本文由建纬东莞城市更新业务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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