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有什么要求?

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有什么要求?

一、外国人,需要办理就业证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取得《外国人就业证》。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外国人在内地就业,未办理就业证,或者就业证过期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按雇佣关系处理。

二、港澳台居民,不需办理就业证

(一)过去,需要办理就业证

根据原《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就业,需办理“就业证”。

(二)现在,不需办理就业证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正式取消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并要求人社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2018年8月23日,人社部颁布《关于废止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令”),决定自发布之日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同时,人社部印发了《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不需办理就业证,并对取消就业证后的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摘要如下:

1. 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2.2018年8月23日(37号令颁布之日),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将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

3.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4. 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大陆)就业的证明材料。

5. 各地人社部门要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6. 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或者合法劳动权益被侵害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处理。

三、案例

(注:均为深圳案例)

(一)就业证过期后,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H某是香港居民,2005年9月1日入职A公司,先后签订了2份劳动合同:

第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

第二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07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1日。

2008年2月18日, A公司以要搬迁到其他城市为由,向H某发出了《劳动关系解除通知》。

H立即表示反对,并于2018年2月22日回函A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H某的就业证有效期限为2006年1月5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满后没有办理延期手续。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H某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裁决A公司继续履行第二份劳动合同。

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程序。二审法院最终认定,因H某的就业证在2006年12月31日到期,且没有办理延期手续,故H某2017年1月1日之后与A公司签订的第二份劳动关系无效,H某无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H某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二)劳动合同期限内,就业证先到期的,用人单位有协助续期的义务,用人单位故意不续期导致员工无法上班,且据此辞退员工的,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须支付赔偿金。

T某是K公司从国外高薪聘请的专家型人才。

T某入职一段时间后,劳动合同还没到期,K公司突然撤销了T某所在的部门,但却迟迟没有与T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似乎是要让T“自动辞职”——自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而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的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期间T的就业证即将到期,T多次催告公司办理续期手续,但公司却始终不予理会。就业证到期后,T某为了避免违反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暂停上班,并通知了公司。而公司却以T某“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关系。

T于是提起了劳动仲裁,诉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支持了T某的诉求。但公司不服,起诉到一审,起诉理由是“就业证到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之所以辞退T某,是因为其旷工”。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取得《外国人就业证》。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T某2019年4月10日起未到K公司上班,是因其《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到期所致。而T某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到期后,K公司未按规定提出(续期)申请,是导致T某无法上班的原因,K公司应对此负全部责任。K公司以T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K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


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擅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治理、执行、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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