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科學報刊文:自由意志的法則,可以外在嗎?

【刊文社會科學報第1629期第5版】

社會科學報刊文:自由意志的法則,可以外在嗎?

對於自由意志概念中的意志和法則的關係問題,從奧古斯丁、笛卡爾、休謨一直到盧梭都進行了分析。這種順序不是隨意的。

原文 :《自由意志的法則可以是外在的嗎》

作者 | 東南大學副教授 劉作

什麼是自由意志

黃裕生教授的力作《論意志與法則——盧梭與康德在道德領域的突破》,以法則和意志的關係為中心繫統地分析自由意志的概念,論證:如果只有存在著自由意志,才存在著行動的法則和規範,那麼意志本身必然是法則的來源;如果意志不是法則的來源,意志所遵循的法則是外來的,那麼自由意志的概念就會自相矛盾,也就不存在自由意志,從而不存在行動的法則和規範。

亞里士多德在《尼各馬可倫理學》裡提到對行動讚賞和譴責的條件就是它是自願的。亞里士多德的選擇概念包含著對具體行動的知與理性的考慮,是思考如何更好地實現目的的能力。它具有自由意志的某些因素,更重要的是,亞里士多德指出一個事實,即理性的人具有選擇的能力,這是它與不具有理性的存在者的區別。


社會科學報刊文:自由意志的法則,可以外在嗎?


然而,亞里士多德並沒有把這種選擇的能力看作一種單獨的行動的能力,它仍然沒有從認識的能力中擺脫出來。基督教哲學完成了把行動的能力從認識能力擺脫出來的工作。在奧古斯丁之前,奧利金已經提出自由意志的概念。不過,奧古斯丁把自由意志與對行動的歸責系統地聯繫起來,對自由意志進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討。在奧古斯丁那裡,自由意志首先是一種自由選擇的能力,它既可以選擇善,又可以選擇惡。黃裕生教授對奧古斯丁的自由意志的概念作出非常深刻的討論:奧古斯丁把自由意志看作是一種“中等的善”,最高的善是上帝,那麼問題就是,自由意志的法則的內容可以是外在的嗎?

什麼是自由意志

如果自由意志雖然具有決斷的能力,但是決斷的標準卻來自於外面,那麼這就是一種“他律的自由意志”。它需要假定一個完善的上帝的存在。上帝給予了善和惡的標準,而自由意志本身卻無法給出標準。這意味著自由意志的“自由”是有限的,受到他物的規定,這樣自由意志本身變為不自由;如果它擺脫上帝的引導,把惡作為自己的原則,那麼這樣的自由意志使得自己成為不一致的,最終會毀滅自己。其次,奧古斯丁所給出的自由意志無法解釋意志向善的內在動力問題。黃裕生教授非常深刻地指出,奧古斯丁雖然提出人具有自由意志,但在這種能力的規範性來源上卻步了,最終導致他的自由意志不是一種真正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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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奧古斯丁把法則的來源外在化了,那麼以笛卡爾和休謨為代表的哲學家試圖把法則內在化。由於他們都沒有意識到理性所具有的實踐能力,而只是把理性看作一種認識能力,因而他們雖然比奧古斯丁在意志和法則的關係上前進了一步,但是依然犯了“他律的自由主義”的錯誤。黃裕生教授對笛卡爾和休謨這兩位哲學家進行了細緻的分析,其中黃裕生教授著重分析了休謨。因為休謨的道德感理論比笛卡爾更進一步地接近了真正的自由意志的概念,而且它現在的影響仍然很大。黃裕生教授深刻地揭示出:

休謨的問題在於他的經驗主義立場使得他無法理解道德感只是善惡現象的結果,這種感官只是讓我們感知到善和惡的存在,實際上善和惡有其他的來源。由於休謨的經驗主義立場,他無法繼續探討這種來源在何處。

社會科學報刊文:自由意志的法則,可以外在嗎?


在黃裕生教授看來:盧梭把意志和法則的關係作出突破性的進展,其普遍意志把意志和法則結合起來。普遍意志內在於每個人之中。每個人通過契約的方式把自己的普遍意志表現出來。通過這種普遍意志來規範自己的行動,使得自己的權利得到更好的維護。契約不是普遍意志的產物,而是普遍意志的現實體現。如何理解這種普遍意志的普遍性?它不僅僅表達了它屬於每個人的意志,而且還說明了每個人共存的基本原則,即不能自相矛盾,保持自身的同一性。

因而普遍意志的普遍性就在於它提供自身所遵守的法則。這種解讀,一方面讓讀者更好地理解康德在實踐領域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另一方面澄清了一些誤解,比如黑格爾批評盧梭的普遍意志只是一種抽象的意志。在黃裕生教授看來,盧梭恰好構成了奧古斯丁到康德的過渡,沒有盧梭的普遍意志的概念,我們很難理解康德倫理學的核心概念——自由意志。

不可缺位的克魯修斯

如果說哲學是一種概念式的思考,那麼黃裕生教授的這篇論文緊緊圍繞著自由意志概念中的意志和法則的關係問題進行分析與論證。因而這是一篇哲學的論文,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對哲學歷史的梳理和分析之上。依照康德對哲學概念的進一步劃分,哲學分為學院的哲學和世界的哲學,前者只是關注概念和知識的系統性,後者還涉及人的理性所關注的本質目的。很顯然,自由意志與人的本質性的生存有關,對它的深入研究已經超出學院的哲學,而屬於世界的哲學的領域。論文依次從奧古斯丁、笛卡爾、休謨一直到盧梭分析自由意志的概念,這種順序不是隨意的,而是按照法則逐步回到意志本身這樣的邏輯順序來分析問題。

社會科學報刊文:自由意志的法則,可以外在嗎?


按照論文的思路,接下來就應該詳細討論康德的自由意志的概念。需要引起學界注意的是,把盧梭的普遍意志個體化的有克魯修斯(Crusius)。克魯修斯是對康德影響很大的一位德國哲學家,他認為意志本身就具有法則,這些法則包括德性的法則和明智的法則,並且指出,只有無條件的德性法則才是真正的法則。囿於他的神學立場,他認為德性法則是由上帝頒佈的,又回到“他律的自由意志”的矛盾之中。不過,他把法則和意志直接聯繫起來,這與康德的自由意志更近了一步。另外,克魯修斯提出了德福一致的概念,這對理解康德的至善概念也很重要。在這方面,克魯修斯對康德的自由意志的對象即至善理論也有影響。自由意志的根據無疑是核心的問題,但是自由的對象,即它要在這個世界中創造什麼,這也是需要討論的。所以,無論是從學術的角度,還是從問題本身來說,缺乏克魯修斯的討論可能是這篇論文的一個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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