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港區人民法院首次採用七人合議庭審理行政公益訴訟案

12月6日,公益訴訟起訴人西塞山區人民檢察院訴被告黃石市國土資源局怠於履行行政職責行政公益訴訟一案,在黃石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與一般庭審不同,此次審判席上坐有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審員。據悉,這是今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以下簡稱為人民陪審員法)頒佈施行後,該院首次採用七人大合議庭模式,審理一起公益訴訟案件。

七人合議庭是人民陪審員法新增的一項陪審制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七人合議庭進行”。結合上述適用條件,該院特選取此案作為探索“3+4”合議制的首次實踐,進一步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實質參審作用。此外,不同於常見的3人合議庭模式,在7人合議庭中,根據新法確定的評議規則,人民陪審員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不參與審理法律適用問題。

本案中,檢察機關指控被告黃石市國土資源局對黃石市某建材有限責任公司、黃石市某碎石廠越界開採等違法行為均未依法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遂提起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該局對上述兩主體繼續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為確保此次7人合議庭取得實效,庭審前,法庭將庭審程序、合議規則、案情資料等提前發送至陪審員,並在庭審過程中,準確歸納案件爭議焦點,在不妨礙、誤導陪審員作出獨立判斷的前提下,適當引導陪審員圍繞案件待查事實對當事人進行了必要的發問。

該案尚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黃石港區人民法院首次採用七人合議庭審理行政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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